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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建平: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全力激发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2021年05月16日 11:4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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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是我们因时因势而动的战略选择。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科技治理机制、用好用足立法权为着力点,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将为加快实现这一战略选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关于如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本人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 加大科研院所治理结构改革创新,形成包容地方投资建设研究单元的能力,进一步释放科研院所自主权

目前国内公立的科研院所按照事业单位相关办法管理,体制机制固化,自主权有限,而企业或民办非企的私立科研院所虽灵活性较强,但难以获取政府资源,发展受限,竞争力不强。为释放科研院所自主权,可加大科研院所治理结构改革创新。以中科院为例,中科院建制化的研究所主要按照国家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与地方无级别无编制事业科研单位融合发展中存在体制障碍,可在大湾区探索实行去行政级别改革,实行理事会管理,权责相符,打通地方资源投入渠道,实现融合发展,进一步释放科研院所自主权,发挥科教人员能动性,激发创新活力。

二、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打通职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成果赋权能有效、切实激励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虽然近年来中央与地方积极部署推进开展成果赋权试点工作,但在实践层面缺乏统一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细则。如“赋权”后如何处理双方在成果转化上的分歧,试点单位应如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赋权”工作成效综合评价机制的确立,“赋权”后是否可以收回权利,试点单位领导人容错免责机制,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养与激励问题等等。

建议先在国家层面出台“赋权”的具体管理条例,随后试点单位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赋权”规范或细则,对“赋权”实施的范围、程序、约定方式、成果确权归属、转化流程、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成果赋权的全过程实施。

三、 应以立法为保障促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谋求科研院所的长远发展

如设立《新型科研机构法》《大学法》等,大力引导、鼓励各类科研院校高效创新发展,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充分调动科教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为科研事业及高等教育的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范例。

科技创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在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担当着关键角色。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发言者系市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

编辑:刘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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