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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丨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

2021年05月21日 10:3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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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全文如下:

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北京

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

前言

一、 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所谓“西藏独立”问题是近代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解放西藏是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

二、 实现和平解放

——昌都战役的胜利,为西藏和平解放创造条件

——签订《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落实《十七条协议》,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社会发展

三、 社会制度的历史跨越

——封建农奴制黑暗落后,必然退出历史舞台

——维护《十七条协议》,决定“六年不改”

——平息武装叛乱,进行民主改革

——成立西藏自治区,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四、 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进步

五、 脱贫攻坚全面胜利

——绝对贫困彻底消除

——兴边富民大力推进

——乡村振兴有序实施

六、 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展

——藏语言文字得到广泛使用

——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

七、 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显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实施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八、 生态安全屏障日益坚实

——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

——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绿色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九、 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西方反华势力图谋搞乱西藏遏制中国

——十四世达赖集团阴谋从事分裂祖国活动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西藏稳定

十、 新时代新征程

——坚持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结束语


前言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宣告西藏和平解放。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在祖国大家庭里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以和平解放为起点,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进,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扎实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西藏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条件。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社会大局更加稳定、经济文化更加繁荣、生态环境更加良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呈现在世人面前。

值此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进程、展示伟大成就,全面立体真实展现社会主义新西藏,有助于以事实驳斥境外一些势力散布的种种谎言,有助于国际社会正确认识西藏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

一、 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国藏族主要聚居区之一。近代以来,以英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势力一手制造了所谓的“西藏独立”问题,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西藏是各民族共同开发的,西藏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藏族和其他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交流贯穿了西藏历史发展始终,藏族就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大量考古和学术研究表明,早在远古时期,居住在西藏高原的藏族先民就与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有着血缘、语言和文化上的密切联系。公元7世纪在西藏建立的吐蕃地方政权,为中国西南边疆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

元朝(1271-1368年)中央政府实现了对西藏地方的有效管辖和治理。元朝设立总制院(后称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方事务,在西藏清查户口、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颁行西藏。明朝(1368-1644年)中央政府在西藏实施多封众建,给西藏各地政教首领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卫藏、昌都等地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清朝(1644-1911年)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十分完善,先后册封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正式确立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政治、宗教地位,历世达赖、班禅均须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先后监督、共管西藏军政事务,总计派遣驻藏大臣百余人。1751年,乾隆皇帝授命七世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共同管理西藏地方政教事务。1793年,清朝政府在驱除廓尔喀入侵势力之后整顿西藏地方秩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完善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多项制度,明确规定达赖等大活佛转世须经金瓶掣签认定,并报中央政府批准。此后清代五位达赖喇嘛中,三位经金瓶掣签认定,其余两位经中央政府特批免于金瓶掣签。

清朝灭亡后,中华民国继续对西藏实施主权管辖。1912年,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宣布“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实行五族共和”。同年7月,民国政府设蒙藏事务局。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管理蒙藏事务。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常设机构。民国时期官方和民间出版机构出版的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均将西藏列为中国领土。虽然民国期间军阀混战,内乱频仍,国家孱弱,但中央政府仍坚定地维护了国家在西藏的主权。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继续接受了中央政府的册封。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和政府承认过“西藏独立”。

——所谓“西藏独立”问题是近代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自18世纪以来,西方一些势力就通过“探险”“考察”等手段觊觎我西藏。19世纪末,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英国侵略势力趁机染指西藏。鸦片战争后,英国加紧从英属印度侵略西藏,先后于1888年、1903年两次武装入侵,遭到当地军民坚决抵抗。在武装侵略未能达到目的后,又转而在西藏培植亲帝分裂势力,策划、煽动“西藏独立”。1907年,英俄秘密签订《西藏协定》,在中国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一次在国际文件中将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宗主权”。1913年,英国策划召开西姆拉会议,唆使西藏地方代表首次提出“西藏独立”的无理要求,当即遭到中国政府代表严词拒绝。这便是“西藏独立”一词的首次出笼。1914年7月,中国政府代表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发表声明概不承认任何此类条约或文件,同时将该立场照会英国政府,西姆拉会议遂以失败告终。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西藏 发展 解放 和平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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