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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刚出校门被不幸撞倒受伤,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责任?

2021年05月30日 16:2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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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幼儿园 未成年人 刚出 出校 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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