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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社会组织应享受中小企业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2021年06月01日 12:06  |  作者:王意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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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6月1日电 近日,由于相关部门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精神理解有误,现正筹划补收2020年已享受的社保减免费用,若2020年度的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扶持政策被相关执行部门仅仅理解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那么这种做法将有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初衷,对当前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为此,建议:

作为社会组织而言,无论从国家动员,还是组织使命都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汇聚群众爱心,为战胜疫情尽绵薄之力。这次疫情不光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同时也让本来弱小的社会组织举步维艰,社会组织应平等享受2020年企业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在今后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时,将社会组织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内,实行一视同仁,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作者王意 系民革党员、江岸区政协委员、武汉市青年创新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社会组织 政策 享受 建议 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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