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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事故,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1.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事故,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所以当再次发生工伤,在治疗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如果根据规定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则不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
2.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应当。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编辑:刘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