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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已达200家

2021年06月08日 14:26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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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艳红)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为全面展示司法鉴定服务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建设生态美丽中国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司法部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白皮书》和10个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白皮书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200家、鉴定人3300余名,已实现除西藏自治区外的省域全覆盖。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设和管理,努力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有效满足了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等鉴定需求。2015年12月,中国对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从2018年9月起,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月报告制度,督促各地将准入登记工作动态及时上报。与此同时,通过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统一、加强案例指导、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和从严监督管理等,中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环境不断优化。

此外,司法部还公布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10个指导案例,分别为:非法捕捞野生中华鲟鉴定案、非法捕捞大渡口公园“莽子”鱼鉴定案、超标排污污染长江水环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废气超标排放致大气环境损害鉴定案、非法倾倒污泥致环境损害鉴定案、走私穿山甲鳞片的种属鉴定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规格木材鉴定案、河道非法采砂致河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柴油污染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固废异地倾倒致环境损害鉴定案。


编辑:刘慧莹

关键词:环境 损害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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