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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将我辞退,属于我的权益如何保障?

2021年06月10日 09:3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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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后,由于种种原因,不管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算是职场中的游戏规则。对于劳动者来说,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绝对的择业权,不需要单位认可的理由,只需要按照合同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若想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满足法定理由,否则可能会对劳动者的权益构成侵犯。

今天寻求帮助的陈女士,在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多,突然面临调岗降薪,陈女士没有接受公司的安排,结果公司将自己辞退。陈女士能凭借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崔爽律师,将为陈女士支招,帮助陈女士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回顾

陈女士2007年1月,入职一家外商独资的IT教育公司,从事教学部的讲师工作。目前陈女士46岁,已经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持有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股票。

一年前,公司突然停止陈女士讲课,也不再给陈女士安排其他工作内容,直接让陈女士拿了半年的底薪。2019年2月14日在未与陈女士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直接把陈女士调到从事软件测试的部门,并且伴随调动出现大幅度降薪。陈女士立即以邮件形式回复公司,明确表示自己拒绝调岗、降薪,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随后继续在公司HR部门打卡上班。

3月8日,公司正式给陈女士发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终止了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关闭了期权股票行权的功能,致使陈女士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无法交易完成公司回购。

对此,陈女士与公司反复沟通,公司的答复却让陈女士伤透了心。公司要求陈女士先同意接受N➕1的经济补偿后,再与公司谈所持有股票回购的事情。陈女士认为,公司在做出辞退自己的程序上及辞退理由上,存在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迟迟没有同意公司的条件。

公司与陈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后,取消了陈女士持有公司股票的操作权限,如果陈女士不同意公司的要求,就有可能剥夺陈女士所持有的股票,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陈女士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让我们看看崔爽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听完了陈女士的叙述,崔爽律师表示,作为劳动者来讲,每一个劳动者都是戴着镣铐的舞者。虽然企业给你一个平台,让你展示自己的才能,提供相应的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但同时也要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一些约束。所以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有明确的意识,认真的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等于你接受了公司的条款,事先做好功课,才能有效的避免就业风险和损失。

就陈女士的案件,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因为重大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真的如公司给陈女士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上所说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陈女士所说的情况,陈女士所在的部门并没有取消,公司在和陈女士协商的过程中,原则上是应该调岗不调薪。所以在关于劳动关系的解除上以及使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公司的做法还是有失妥当的。

陈女士拥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去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确定与公司解除合同后,公司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金的支付。赔偿金支付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

针对陈女士所说的公司限制了自己的股票交易权限,那么陈女士可以在90日之内在原系统中进行回购权限的操作,也可以以正常书面的形式送达给公司,要求进行股票的回购,这里的书面送达一定是邮政快递的形式进行送达。同时在书面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申请中,列明自己不能在原系统中进行回购操作的原因,要把这个主张提出来,否则按照公司的规定超过90日之后,陈女士可能就真的丧失了这个权利。


编辑:刘慧莹

关键词:女士 劳动合同 解除 辞退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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