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挂靠 机动车 发生 交通事故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