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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内开改外开妨碍通行 法院判决:改回去!

2021年06月15日 10:55  |  作者:徐全影 张燕玲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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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邻里好,赛金宝”,邻里间礼让友善、和谐相处方能安居乐业。但邻里经常会因排水、宅基地等问题产生纠纷,这类纠纷看似标的不大、表象简明,但实则复杂难判。一起来看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报的几起涉相邻关系纠纷典型案例。

邻居占有共有区域私用,被判恢复该公共区域房屋建筑原状

杨某与张某系同楼层邻居。2014年张某装修房屋时,拆除厨房处窗户及墙体,将房屋与电梯间之间的公共空间封闭装修,作为房屋内厨房使用。杨某认为张某侵占公共空间,占用消防通道并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张某辩称,未侵占公共空间也未占用消防通道,涉案位置既不存在疏散人群客观条件,也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消防通道的认定。经现场勘验,张某确将涉案房屋厨房窗户及墙体拆除,连通其房屋与电梯间共同空间并进行封闭装修。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张某均为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并因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楼房的屋顶、楼梯、外墙等为建筑物共用部分。张某将其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封闭装修作为厨房使用,构成了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侵占。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拆除公共区域内防护网并清除杂物,恢复该公共区域房屋建筑原状。张某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业主的住宅属于其专有部分,但住宅之外的其他建筑物内的部分应属业主共有,业主不得私自加建防盗门或堆放杂物。业主在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相应义务,包括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邻居噪声污染造成侵害,需赔偿损失

索某与杜某是上下楼邻居。索某称自2020年2月,杜某家经常产生噪音已对其健康和精神造成严重损害,自己已出现幻觉、幻听等情况。故诉至法院要求杜某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杜某辩称,疫情防控期间,孩子们只能在家,而且索某反映后,他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少噪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结合杜某过错程度、噪音持续时间、索某特殊身体状况、事发后杜某的防范措施等因素综合判定杜某给付索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翻建房屋未留出自家宅基地滴水面积,被判赔邻居6万元

王某与宋某两家南北相邻。因2006年宋某在其宅基地范围内将房屋翻建为二层小楼时未预留滴水,导致王某预留出双方滴水面积,实际造成了其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减少,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农村盖房习惯,邻居双方应在相邻的宅基地上留出足够的滴水,以便双方房屋相邻排水。本案中,宋某所翻建房屋虽未超出审批范围,但未在自身宅基地面积内留出相应滴水面积。致使王某在以后翻建房屋时,不得不预留出双方滴水面积,实际造成了王某自身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减少,侵害了其作为相邻权人权益。同时,因宋某未采取合理措施建设屋顶排水,导致王某房屋在下雨时受到宋某房屋滴水排水影响,宋某应就此向王某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综合参考王某主张数额、相关证据及房屋使用现状,判决宋某一次性补偿6万元给王某。

法官提示:相邻宅基地双方建房时,应在其自身宅基地面积内留出相应滴水面积,确保房屋滴水的排水结果不给相邻方带来妨害,这属于相邻双方都应尽到的合理义务。

门户改走向妨碍邻居通行,法院判决改回原来方向

黄某与李某系邻居关系,黄某系612室房屋所有权人,李某系615室房屋所有权人。612室业主通往电梯及楼梯均需经过615室。612室及615室所在小区房屋原始户门均为内向开启,后李某将自家户门改为向外开。黄某认为李某家户门向外开占用公共空间,对原告通行造成不便,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对逃生造成阻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将入户门改为内向开启。经法院现场勘验,615室户门宽度完全开启时户门外缘距对面墙体距离仅为56厘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改变户门原有开启方向致使户门开启时占用楼道空间且在楼道有限通行空间内,对通行人员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故黄某要求李某拆除外向开启防盗门改为内向开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审理中,法院权衡利弊,遵从利人不损已的原则,最终判决被告大门重新改回原来的方向。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法院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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