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问一答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原被告是谁?

2021年06月25日 16:5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是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以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被告主体是赔偿义务人,即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诉讼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