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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落地

大鹏湾里种植珊瑚修复水系

2021年06月28日 15:16  |  作者:刘晶 李菁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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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晶 见习记者李菁深圳报道 6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以下简称“大鹏管理局”)针对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举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签约仪式。此次签约开启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例,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实践意义。

据悉,上述企业此前因非法向大鹏新区土洋河倾倒化工品松油醇,严重破坏河流水质、河流水生态系统,被大鹏管理局行政处罚50万元,并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企业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月30日,大鹏管理局会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替代性修复方案开展磋商,结合大鹏新区生态环境实际,确定采取在大鹏湾海域开展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赔偿。同时,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和大鹏管理局联合对修复过程进行监督。

此案是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受理的首宗环境污染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深圳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首宗出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意见的地表水环境损害类案件。

考虑到本案受污染的水源土洋河属于独立入海的大鹏湾水系,涉案排放的有毒物质直接损害了土洋河水质和水生态系统,间接污染了大鹏湾海域,本案采取以开展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赔偿。作为深圳海洋资源最丰富、最优质的区域,大鹏湾海域中的珊瑚是海岸线的重要屏障,因此种植珊瑚对大鹏湾有着重要意义。

大鹏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签约对大鹏新区探索建立“责任明确、机制畅通、技术规范、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推动形成“各司其职、有效衔接、强化协调、一体联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新格局具有积极作用,也彰显了大鹏新区依靠法治手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决心。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大鹏 修复 生态环境 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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