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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里掉下的东西造成地面财产损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07月05日 11: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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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民用航空器在从事旅客、货物运输过程中,对所载运的旅客、货物造成的损害;另一种情形是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民法典1238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既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在航空运输期间造成的损害,又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对地面、水面的损害。既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机上的损害,也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对机外的损害。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里掉下的东西造成地面财产损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当然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民用航空 航空器 地面 损害 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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