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四十八)
高度危险作业
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高度危险作业是个开放性概念,既包括使用民用核设施、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和高压、高空、地下挖掘等高度危险活动,也包括占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的行为。民法典第1236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高度 危险 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