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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一解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免责和减责事由

2021年07月05日 14: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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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四十八)

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免责和减责事由

指法律规定的致害人不承担责任的事由。根据民法典第1239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致害 责任 事由 一词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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