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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藏獒致人损害,养狗人要担责吗?

2021年07月11日 16:2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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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担责。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很多地方性法规将藏獒列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为确保公民的人身安全,民法典对禁止饲养的动物伤人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只要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饲养 损害 藏獒 担责 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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