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九)
第三人过错
指被侵权人和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以外的人对动物造成损害有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在大多数场合表现为:有意挑逗、投打、投喂、诱使动物,其后果致使他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其实质是实施了诱发动物致害的行为。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第三人 过错 一词 解丨 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