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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脱落致人损害,应由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建筑物外立面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商品房住宅小区房屋外立面属于业主共有,管理人一般为物业服务企业,如发生外立面脱落致人损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住宅小区外立面在建设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立面 住宅 小区 脱落 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