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要闻

三孩政策背景下为什么要强化生育保险?

2021年07月25日 10:38  |  作者:袁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昭示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全面转型。生育保险是生育支持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全面三孩政策下,强化生育保险是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 强化生育保险是贯彻落实中央优化人口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

生育保险是是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决定》指出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这是完善我国人口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发挥生育保险制度基本保障功能,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 强化生育保险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内容。

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框架始于1994年的《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其本质属于社会统筹性质的雇主责任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至1%之间(2019年全国平均费率约为工资总额的0.75%);其制度覆盖范围主要为城镇企业职工;其保障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手术费)和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从历史实践看,生育保险为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有力支持和配合了“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截至2020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2.36亿人,比上年增长10.0%。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达116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0.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7%。生育保险人均生育待遇支出为21973元,比上年增长8.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新时期人民群众生育负担日趋沉重、生育意愿逐步下降、生育政策不断调整的背景下,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从有利于国家人口战略发展的角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快生育保险配套法规改革,完善实践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生育保险制度支持生育的保障功能。这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三、 强化生育保险有利于改善生育文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生育保险不仅仅只是对女性职工生儿育女的健康服务和经济补偿,其产假、津贴制度具有更加广义的制度保障功能。理论上,生育社会保障制度还具有天然的调节生育率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包括职工生育保险在内的家庭生育保障支持政策,对改善生育文化、提升生育意愿和生育率,缓解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均具有显著积极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等重大决策部署。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有力支持了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在三孩政策背景下,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生育保险,以更好地发挥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调节作用,特别是进一步完善生育津贴制度,扩大共济受益范围,完善津贴支付标准和发放方式,加强对困难家庭育龄妇女的生育补偿,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和改善生育文化,增进社会团结和家庭和睦,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袁涛)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生育 保险 政策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