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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撑起“第三支柱”

2021年07月27日 09:29 | 作者:孙金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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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亟待补齐的短板。”在26日举行的全国政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们提出。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了包含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的第一支柱;以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为基础的第二支柱和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基础的第三支柱。

“与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周延礼委员用数据说话:养老年金保险保费在人身保险中的占比只有2%,积累的责任准备金占GDP不到1%。

在深耕保险业40多年的周延礼看来,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亟须改善。“从外部环境看,一是传统养儿防老、政府养老、储蓄养老观念占据主流,公众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认识有限;二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不清;三是商业养老保险缺少明确发展规划;四是政策支持力度有限。从行业自身看,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养老风险管控能力有待提高,高质量产品供给能力有限。”

金李委员也表示,我国金融支持养老事业,在执行层面还处于早期,遇到很多具体困难,限制了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

刘珂委员在调研中发现,我国养老保险第一支柱支付压力较大、负担过重,二三支柱发展速度缓慢、覆盖面窄,制约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已成为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架构的重要举措。”刘珂委员建议,要加强养老金第三支柱顶层设计,加大对进入第三支柱账户资金的税收优惠力度;明确以账户制为基础,不区分资金具体流向,不同行业以同样的标准参与;将多元化的投资产品和投资工具共同纳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设中来。

周延礼委员也提出,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研究统一养老金融标准,丰富第三支柱发展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第三支柱和第二支柱协同发展,建立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完善监管政策。

“可参照国外成熟做法,通过税收激励鼓励年轻人储蓄以应对老年所需。”金李委员表示。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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