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2021年07月28日 17:0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郑秉文

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记者 田福良 摄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坚持全覆盖、保基本。第二支柱为企业(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养老金占GDP比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第二、三支柱比重太少。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储备的核心资产,因为养老金第一支柱在中国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现收现付制,而第二、三支柱才是积累养老金资产的主要载体。

发展多层次要靠科学的制度设计和配套的财税政策在两方面发力。

从制度设计上讲,首先,第二支柱要最大限度扩大参与率,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取消雇主缴费归属期,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引入生命周期基金,扩大投资范围。其次,应尽快公布升级版的第三支柱设计,吸取前期教训,提高税优比例,简化个税抵扣手续,完善产品线,使之覆盖保险、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个人申请建立第三支柱必须要参加第二支柱的限制条件应该取消。最后,应打通第二、三支柱之间通道,实现双赢,企业年金已运行17年,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从财税配套改革上讲,首先,应建立养老金友好型个税制度,坚持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的原则。其次,2019年我国成功实现了分项所得税制向个人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改革还应继续,最终应以家庭总收入为单位进行年终汇算清缴,这是带动家庭成员参与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重要举措;最后,应尽快增设资本利得税,这是推动发展第二,尤其第三支柱的根本条件。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