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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在途速裁”高效解决涉旅纠纷

2021年08月16日 14:12  |  作者:见习记者 唐伯侬  |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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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四川、湖北等地等18人报团参加了张家界某旅行社组织的4天4晚旅游行程。由于张家界突发输入性疫情,7月31日,游客通过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在途速裁”APP申请速裁,要求与旅行社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团费。该法院旅游速裁法庭第一时间受理,并启动疫情期间涉旅纠纷工作预案,运用“在途速裁”APP开展线上调解,联系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市场监管局等。最终,游客与旅行社达成了解除合同、退还团费的协议。

据了解,7月27日,四川南充的郭女士一家4口到湖南张家界旅游,报团参加了张家界某旅行社组织的4天4晚旅游行程,团费共计3800元。郭女士当晚得知张家界突发输入性疫情的消息,7月28日向旅行社导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团款的要求。但导游表示,自行离开的游客需签订离团协议并放弃剩余团款,离团后的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也不再负责。最终,郭女士一家签订离团协议并于7月28日结束行程。7月31日,郭女士拨打市长热线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团款1990元。电话转接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郭女士了解到可通过该法院“在途速裁”APP申请速裁,上传相关证据,提交个人诉求。随后,该团游客周某、乔某、项某也分别于7月31日、8月1日线上提出速裁申请,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团费共计9055元。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第一时间受理了郭女士等人的案件,联系旅行社负责人及时处理此次纠纷。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团款共计9092元,并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兑现完毕。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游客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旅行社在同意解除合同后应在扣除实际产生费用后退还剩余团款。

据统计,截至8月10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已在线处理疫情期间涉旅纠纷6件,涉案金额20969元,均已结案且兑现完毕。


编辑:程梓恒

关键词:旅行社 张家界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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