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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纷纷出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政策:

重视收益分配发挥帮扶作用

2021年09月28日 10:23  |  作者:顾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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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今年5月出台《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后,截至目前,江西、广西、福建、河北、甘肃、河南、山西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实物性固定资产,资产收益扶贫、入股分红等权益性资产和多年生生物性资产。

做好后续管理的前提是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目前,各地将扶贫项目资产分为3类,即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意见》对这3类资产有概括性描述: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记者梳理发现,围绕《意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政策。福建省对3类资产的界定相当明确,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还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河北省亦有类似规定。

县级政府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江西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对3种类型的资产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后续如何管理?关键在于落实责任。《意见》从省市政府到村集体均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尤其是县级政府,要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从各地政策来看,基本都按照这一框架细化举措,例如福建省提出,要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清单,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

此外,《意见》强调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尤其是做好风险防控的同时,要使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对此各地政策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河北省,明确规定对光伏扶贫电站、农村饮水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扶贫项目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管护。

扶贫项目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方面,政策强调的是要重视发挥帮扶作用,而且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应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应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对此《意见》明确规定:“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应有效降低返贫风险,且要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河北省的政策强调,将资产收益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山西也提出,将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随着各项政策落地,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保障。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资产 扶贫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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