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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院”可以“大作为”

——江苏高院建立实践基地全面服务乡村振兴

2021年09月28日 14:54  |  作者:何方 通讯员 严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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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何方 通讯员 严雨)人民法庭是老百姓身边的“小法院”,也是贴心为群众服务的“自家人”。今年3月,江苏高院充分依托人民法庭的区位优势,在苏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挂牌成立首个“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拉开了通过实践基地模式服务乡村振兴的序幕。下半年,江苏高院分别在苏北涟水、泗洪、赣榆等地挂牌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广泛凝聚司法力量,以基地建设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奋力打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江苏模式”。

江苏高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成立以来,张家港实践基地六个人民法庭全面铺开“法官村干双向交流”活动,各乡镇轮流选派负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两委”干部到基地开展脱产业务培训,人民法庭围绕法律知识、诉讼流程、调解能力等方面开展双向交流,努力将村干部培养成基层“法治带头人”。如,涟水实践基地依法规制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风气,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结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辖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带动效应,建设法治文化长廊和乡村普法宣传栏,利用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强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促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泗洪双沟法庭则立足基地实践,针对辖区企业特别是酒类企业较多特点,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司法需求,专门安排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加强指导,通过加强涉白酒产业上下游链条案件审理及组织开设法律讲堂、接受企业法律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在全面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方面,涟水实践基地以“土地资源”特色巡回法庭为依托,发挥辖区各人民法庭集中审理“土地资源”纠纷案件的集约优势,对接县农业主管部门,在人民法庭设立土地仲裁法庭,建立“土地资源”案件调解、仲裁、诉讼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调裁诉无缝衔接,“土地资源”纠纷成讼案件数量每年下降10个百分点。赣榆实践基地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海洋牧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保护,维护其所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妥善审理涉及乡村旅游、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电商物流、远洋渔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环境。大屯实践基地把民法典绿色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中,依法审理涉乡村生态案件,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据了解,截至目前,江苏高院已培育形成了一批彰显特色、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的法庭工作品牌。其中,苏州吴江盛泽法庭打造的 “司法护航魅力绸都”品牌,加强对丝绸纺织企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引导企业规范创新发展,助力吴江丝绸产业获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无锡宜兴官林法庭对辖区内5家电线电缆上市企业常态化送法进企,近5年来妥善审理涉线缆企业纠纷案件1790件,标的额达24.68亿元,助力宜兴千亿级线缆产业健康发展。连云港赣榆区海头法庭为减轻渔民往返奔波之苦,把庭审、调解搬到码头、港口,打造“渔家法庭”工作品牌。南京江宁汤山法庭创立“法润乡风”品牌,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展示馆,运用“无讼”乡土文化加强纠纷多元化解,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常州武进嘉泽法庭推出“左邻右理”品牌,指导农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递进式纠纷化解体系,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编辑:何方

关键词:江苏高院 基地实践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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