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资讯 宏观 金融 行业 国企 民企 人物 新资讯

首页>经济>资讯

反垄断不是打击大企业

——中国经济怎么看之六十四

2021年10月12日 10:58  |  作者:杨朝英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出罚单: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罚款34.42亿元。

本来是一起正常的行政执法,却有人在网上带节奏,还有网友凭直觉发出感叹:这些大企业就该敲打敲打!

此前,笔者曾专门对此类现象有过评论。这次,再补充一下我的观点:法律调整的对象是行为。反垄断执法对象,不是大企业,而是垄断行为。

我国法定的垄断行为有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据公开信息,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

这种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构成要件,因此被罚。

无论从中央再三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出发考虑,还是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来衡量,或者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我们都可以看出,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外资,都是鼓励发展的对象,都是服务人民群众、满足美好生活向往的物质基础。

就像一家人,个头大的孩子欺负小的,当然要接受批评;有时,小个头也会倚仗某种特殊条件欺负大个头,这也要批评。比如,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就与网友们眼中的“大企业”相去甚远,但一样因垄断行为被处罚。但无论大小,偶尔犯了错,接受了惩罚,改正就可以了,绝不会因此就把他们踢出家门。

编辑:秦云

关键词:反垄断 打击大企业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