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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

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2021年11月23日 10:18  |  作者:舒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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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聚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增强医疗保障制度托底性功能作出安排部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壮大慈善救助,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紧扣医疗保障托底“保障谁”“如何托”“托到什么程度”“怎么建立长效机制”“如何优化管理服务”等问题,明确了夯实托底保障的五项具体措施:一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二是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四是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五是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发挥好补充救助作用,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意见》强调,要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围绕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意见》从多方面予以明确。

首先是要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这一点,其实是明确了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如何去发挥补充救助的作用。”社会保障学者王祎告诉记者:“这就是‘设立大病救助项目’。”王祎认为,慈善组织参与大病救助能否真正发挥补充救助作用,如何与“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相衔接将是关键,“这也对慈善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祎说。

其次,《意见》提出要促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展和平台间慈善资源共享,规范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在王祎看来,“这一点其实也是针对目前互联网慈善救助领域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

记者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也发现,在“慈善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环节,报告指出互联网慈善中存在亟待弥补个人求助立法的空白。

“《意见》要求推行阳光救助,这一点非常重要,唯有如此,才能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大病患者得到公平的救助,才能让公众信任平台,进而筹集更多资金,投入到大病救助中。”王祎说。

再次,《意见》指出,要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这也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国众多罕见病患者不仅存在缺医少药等问题,受困于医疗费用巨大而放弃治疗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这对罕见病患者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救助 慈善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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