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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

2021年11月25日 17:12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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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11月25日北京电(记者 徐艳红)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长江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黄河纪要》)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旨在总结流域审判经验、明确审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和9月,分别召开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以及黄河暨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围绕当前长江、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形成会议纪要。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长江纪要》《黄河纪要》。

杨临萍表示,《长江纪要》的引言部分明确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应当树立的正确审判理念,即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全面赔偿原则,准确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有机衔接,强化对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行为的责任追究;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进流域上中下游、河湖岸库协同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长江纪要》正文部分共4方面内容15个条文,聚焦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长江流域司法审判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其中明确,要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相关标准列举的污染物种类等抗辩事由,主张污染责任免除或减轻。

《黄河纪要》的引言部分对各级法院推进黄河司法治理提出三方面整体要求,即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

正文部分共4方面内容15个条文,其中强调,要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强化对违规取水用水等突出问题的司法治理,妥善审理取水权纠纷案件,保障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的合法权益。

《黄河纪要》提出,要严厉打击流域污染。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综合生态环境损失、环境修复难度等情况,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综合环境污染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

要深化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坚持保护弘扬与司法惩治并重。依法惩处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为,依法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要服务流域高质量发展。服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国家政策,妥善认定涉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的合同效力,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促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编辑:何方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长江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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