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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超前点评”,“控评”歪风必须严打

2021年12月15日 08:52  |  作者:孔德淇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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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人习惯在观看影视剧后去网络平台上打分和点评,这也为其他网友提供参考。然而,据央视新闻报道,日前有两部影视剧却接连出现了尚未播出、已有大量评分的“超前点评”现象。

12月1日,某古装剧较原“官宣”时间晚上线了近一个小时。然而,在某知名打分平台的打分区,大量短评在原定上线时间集中涌入,呈现一星和五星的两极分化。无独有偶,在12月5日首播的某部网剧中,女主演尚未登场的前两集播出后,网络社交平台上同样准时涌现了大量质疑其演技、台词的论调和一星短评。

两部影视剧遭遇“未看先评”,目的均指向舆论操控、制造对立,被网友质疑是职业水军所为。记者“卧底”进入水军派单群,发现一条清晰的黑色链条:有人斥资雇水军,有人负责发布刷分“控评”的兼职任务,价格从一条几毛钱到1元钱不等,有人负责接单后执行,并截图反馈至群里。某种程度上,影视剧“超前点评”俨然成了控评刷屏的一次“变体”。

评论区短评注水,垃圾信息泛滥,打破了“先看作品再打分”的评判规则,架空了多维度的评价体系,不仅对影视作品的口碑和观看数据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影视制作公司经济、名誉双重受损,也侵害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经营秩序,破坏了打分平台的客观性与公信力,挤压着正常的文艺评论空间。

可以看到,影视剧出现“超前点评”,资本、市场、受众三方深受其害,我们不能纵容控评者以及相关既得利益者恣意妄为,让畸形的互联网传播现象成为主流。

从法律层面讲,利用“超前点评”诋毁对手、伪造事实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最高法2013年也对“网络水军”作出过司法解释: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这一扭曲的利益链中,“水军”“金主”“中介”构成了共同犯罪,亟须职能部门把监督检查做实做细做到位,对相关主体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也先后出台了多项规定,规制“控评”行为,今年2月更是开展清朗行动,重点整治刷量“控评”等不正当营销行为,这些举措顺乎民心、合乎民意,有力遏制了网络环境加速病变的势头。但影视剧控评的渗透力极强,凭借单一狙击无法断绝。

▲2021年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局回应公众“电视剧控评是否合法”,建议公众直接进行申诉举报。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让互联网传播与市场竞争重回正轨,有关方面还需从顶层设计发力,完善网上不良信息的管理机制,划清网络信息传播的法治底线,全方位扎牢监管制度篱笆,有效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网络水军罔顾是非、颠倒黑白,负有网络环境管理义务的互联网平台也难辞其咎。平台方有技术手段、有人员配置、有溯源能力、有制定与修正规则的权力,只要下定决心强化治理、精准施治,摒弃注水数据带来的虚假繁荣,彻底清理“超前点评”并非难事。

在控评祸害蔓延成灾的当下,平台的当务之急是加大审核力度,清除垃圾数据,还“评论区”一片净土。同时,也要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将同一时间集中喷涌的可疑评论纳入监测体系,提高影视机构营销推广行为的透明度,彻底斩断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


编辑:郭思岐

关键词:影视 控评 超前点评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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