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聚焦 公益资讯 基金会 公益人物 社会责任

首页>公益>公益资讯

安徽将为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养老服务

2021年12月15日 13:28  |  来源:安徽网
分享到: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行动计划提出,力争到2023年底,以不能自理刚需老年人为重点、以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为核心,建立与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全省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2022年底前,全省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行动计划提出,制定施行评估标准。省级制定以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为核心指标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在皖北、皖中、皖南各选取1个市,试点开展标准施行并进行标准修订完善。2022年底前,全省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把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全省总试点床位不少于2000张

行动计划提出,2022年起,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智能安防设施改造等项目,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在各市各选取1个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全省总试点床位不少于2000张,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

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行动计划提出,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3年底,各市、县政府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

2021年,制定《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指导规范》。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等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

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22年,省级出台相关标准规范;2023年底前,全省打造50家示范机构。

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2023年底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

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

行动计划提出,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3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

2023年底前,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各地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过程中,要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底,全省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

行动计划提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纳入省级民生工程实施内容,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3年底全省覆盖率不低于40%。2022年起,开展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

组建安徽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集团

行动计划提出,培育优质供给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2022年出台专项政策,对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

探索以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组建安徽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集团。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2023年底前,打造5—10个养老服务领域“安徽名牌”。

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以市、县为单位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不区分营利性质、注册地、经营规模,引导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库,按照服务评价结果定期动态更新。

持续推进安庆市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行动计划提出,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2022年,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

持续推进安庆市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3年底前,在全省选取1—2个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先行试点。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地方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养老 老年人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