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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的不仅仅是生命,更是绿色的希望

2021年12月16日 17:42 | 作者: 罗韦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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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罗韦

3月26日,全国政协“全民义务植树行动的优化提升”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上热气腾腾——

播放6分钟的全民义务植树情况视频短片,4位政协委员通过手机连线向大家展示植树造林一线的劳动场景,时代楷模“六老汉”第二代治沙人之一郭万刚在连线点向大家讲述他的梦想……连大屏幕上鸟语花香的画面,都点燃了与会人员的植树热情。

又是一年春光好,又到植树造林时。但是,我们尽到植树义务了吗?到哪里植树?一想到这些问题时,不少人会打退堂鼓。

其实,现在义务植树尽责的形式有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8类,并不是只有栽树这一种形式。

2017年6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此还有明确的折算标准。比如,“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平方米,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再比如,“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还有,“主动报告违反国土绿化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初发林业灾情,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如何让大家了解并热情参与,是一件很紧迫的事情。委员们在会上对做好科普工作以及科学种树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也呼吁讲好“焦桐”、塞罕坝林场等故事,以绿色奇迹背后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精神,鼓励引导大家参与到全民义务植树行动中。

关于全民义务植树还要从一项决议说起。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使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成为每一位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其特有的法定性、全民性、义务性和公益性在中华大地蓬勃展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积极履“植”尽责。

我们播种的不仅仅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更是一片片绿色的希望。新时代,我们仍需要创新尽责形式,实现全民义务植树全年化、常态化,方便大家随时、随地、随愿履行植树义务,持之以恒为大地植绿、给心中播绿。

编辑:付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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