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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1年12月28日 10:0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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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盘锦市政协坚持以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担当精神,树牢“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充分彰显人民政协处于凝心聚力第一线、决策咨询第一线、协商民主第一线、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体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热点、难点、堵点等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了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做出了政协贡献。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是辽宁省盘锦市政协《2021年重点协商和重点视察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盘锦市政协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政协盘锦市委员会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监督主要内容、方法要求和保障措施。具体从五个方面组织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

一是加大提案督办力度,在跟踪落实中开展专项监督。今年,在全市政协系统近500件政协提案中,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容就有90余项,体现了各级政协委员对营商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市政协县区政协,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跟进,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特别是重点提案采取主席集体视察督办的形式,加大提案督办力度,先后开展了专题督办视察5次,主席集体视察2次,提案办理落实率100%,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积极组织调研视察,在知情问政中开展专项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政协盘锦市委员会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协成立4个调研组,由市政协驻会副主席带队,围绕4个方面,9个子课题多次深入到市直、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之中,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查找了4个方面29个问题,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并召开主席专题督办会议进行督办落实。

三是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开展专项监督。为有效发挥政协委员常态化民主监督作用,市、县(区)两级政协近千名委员,立足本职工作,紧盯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儿,共反映意见建议589条,形成了60期专项民主监督专报分两批上报市委,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做了批示并转送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目前已有25期专报已经办结完毕,其余35期正在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办理中。

四是强化重点工作,在明确靶向目标中开展专项监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今年民主监督的重点,专题调研组发挥联系界别群众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市县区各职能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查找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两个方面7个重点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创新监督形式,在网络渠道中开展专项联动监督。结合省政协开展的关于讲好“辽宁故事”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政协市县区委员开展讲好“辽宁故事”“盘锦故事”活动,利用政协公众号、委员会客厅等,对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建言献策,将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事例,发布出去,共宣讲发布100余期,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为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措施和办法,结合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有以下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要强化党的领导,把牢监督方向。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履行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因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具有权威性;必须得到政府支持,才能使监督落到实处。政协党组作为组织实施民主监督的主体,加强对市委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理解把握,坚持正确方向和原则,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例如:在今年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中,制定了《政协盘锦市委员会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实施方案》,明确监督内容,把握好监督节奏和力度,及时向市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

思考之二,要严格规范监督,营造良好环境。一是要坦诚相见。积极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二是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强化责任。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主体,要切实增强民主监督主体意识,增强做好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开展监督是履职、放弃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克服“政协监督无用”的片面看法和怕“得罪人”、怕“越位”、怕“添乱”的消极思想。例如,在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中,采取委员反映监督信息不留名,为委员保密的办法,解决委员监督有顾虑,“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做到有胆、有识、有度。

思考之三,要拓宽监督领域,积极关注民生。要不断研究创新和拓宽政协民主监督领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的重要论述,结合政协实际组织开展监督。基层政协与民生民情的实际问题距离较近,要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关注民生上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应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了解群众愿望,集中群众智慧,为群众的权益鼓与呼,保障群众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以达到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促进和谐、凝聚共识的目的。

思考之四,要完善体制机制,保障监督权利。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的落实意见,通过制度来保障政协民主监督权利,规范民主监督对象、范围、内容和方式。用制度来保证民主监督的意见能够被接受和采纳,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矛盾的对立统一中去寻找双方的平衡点、结合点,实现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定委员行使民主监督职权的保护措施,坚决禁止对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进行的压制行为。

思考之五,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议市委制定出台了《中共盘锦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民主监督内容、民主监督的领导等八个方面,把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要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为政协委员了解情况、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提供方便,为委员开展民主监督授予“上方宝剑”。同时要求政协委员要严格自律,主动接受监督,坚守真理、正道、原则、规矩,严格依法依章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严禁借参与民主监督之便谋取利益。(崔文伟 辽宁省盘锦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民主监督 开展 监督 环境 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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