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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0日 10:11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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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正式出台,中国湿地保护由此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至此,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标志着四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已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我国湿地分布广、面积大,湿地资源的丰富度和独特性在全球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这部法律共有七章六十五条,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提出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和湿地保护规划,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制度措施,健全财政投入等保护支持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遵循。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30日   第 06 版)

编辑:秦云

关键词:湿地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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