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法治央企建设百人谈>法治央企建设百人谈

深耕崇法善治厚植中铝优势

——中铝集团改革创新法律管控体系的实践

2022年01月27日 10:42 | 作者:胡振杰 薄海深 胡梦梦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依法治企,不断改革创新集团法律管控体系,针对业务领域多、差异大、产业链长和下属企业多、规模小、分布散等特点,建立了以区域法律中心为载体的集约化法律服务共享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一、 改革完善集团法律管控体系

中铝集团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98位。集团资产总额约6400亿元,2021年销售收入5100多亿元,主要从事铝、铜、铅锌等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相关贸易及工程技术服务等多个业务领域,现有12个业务板块,所属骨干企业68家,境内外上市控股子公司7家,业务遍布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铝集团业务领域多,大多数业务都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各业务板块所属企业数量多,分散在各有关省区市,基本上都位于偏远地区,这些特点给集团的法律管控体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多年的实践证明,作为一家特大型跨国公司,中铝集团的法律管控体系无论是采用分散模式,还是集中模式,都需要各个企业设立法务管理机构或在相关部门设置法务岗位来实现法律管理和服务的全覆盖。但是,随着业务扩张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律管控乏力、法务人员配置不足、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逐步显现。经过多方调研、深入论证,中铝集团的法律管控逐步建立了垂直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矩阵式模式,即:按职能划分的纵向管理关系和按执行任务划分的横向管理关系形成的管理矩阵。除了按照企业层级形成的纵向管理关系外,中铝集团探索创新设立了区域法律中心作为横向法律服务机构,在集团所属三级企业比较集中的省区设立,为该区域内各板块公司所属统一提供法律服务,这些三级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不再设置法务机构或者岗位。

2017年以来,陆续设置了山东、山西、河南、西北、贵州、广西、东北等7个区域法律中心。本着全覆盖和将风控端口前移的目标,统筹全公司内部法律资源,适度打破法人、行政区域边界和管理层级限制,设置区域法律中心统一服务和管理区域内企业的法律事务。区域法律中心与中铝集团、板块公司的法律机构环环紧扣,形成了“两级管理、三级服务”的法律管控体系框架,即:集团法律合规部为“权威综合型的法律管理与服务机构”,板块公司法律合规部为“权威专科型的法律管理与服务机构”,区域法律中心为“全科医生型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 集约化法律服务共享模式运行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中铝集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100%全覆盖”,即:全面实现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100%经过法律审核,全级次企业法律审核的覆盖率100%。为了有效整合资源,强化专业队伍,改变过去基层法律队伍零散、不稳定的局面,针对所属企业分散的实际情况,创新形成了“一横三纵”的集约化法律管控模式,建立了法律服务资源共享机制。

一是采用市场化手段充实总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以来,中铝集团创新用人机制,通过猎头、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了8位总法律顾问,施行市场化薪酬,开展市场化考核模式,招聘的总法律顾问突破了级别、工作单位性质的要求,着重从组织协调能力、法律专业水平、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考察,建立了高素质法律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集团和各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从2016年的4位,迅速扩充至目前的18位,对中铝集团的法治工作迈入央企前列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障总法律顾问高效履职,有效发挥“头雁”效应,2018年集团印发《总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权限、责任以及工作流程,为其发挥牵头推进依法治企和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集团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法律顾问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集团重大法治问题,并组织开展年度述职工作,总法律顾问的专业骨干作用和团队合力得以充分发挥。

二是通过集约化方式共享法律服务。2017年,中铝集团设立了西北、山西、山东、贵州、河南等5个区域法律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专职总法律顾问,为区域内跨业务板块的公司本部和所属全级次子、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2019年,又设立广西区域法律中心,2021年增设东北区域法律中心。在专职专业的总法律顾问带领下,跨区域、跨板块的区域法律中心很快组建起法律团队,探索形成有效管用、符合各区域企业实际的法律服务机制,较好解决了基层人才缺乏、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等问题。集团及时总结各法律中心的实践经验,制定了《区域法律中心管理暂行规定》,为区域法律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几年来,各区域法律中心的工作得到了集团和有关板块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所服务企业的满意度也比较高。

三是纵向完善板块公司的法律工作机构。集团以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三个板块公司为主体,开展纵向集约化的法律管理和服务,要求实现三级以下企业的法律审核覆盖到底,完成纵向整合。三大板块公司的法务人员队伍迅速建立,实现了法律审核的全覆盖。以中铝国际为例,2018年6月之前,本部没有独立的法律机构,本部和所属企业均没有专职总法律顾问。通过集约化整合之后,本部聘任了专职总法律顾问,成立了独立的法务与风控部,下属8家重点企业聘用了专职总法律顾问,其中7家企业设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法律服务覆盖到所有下属企业,整个板块的法律人员数量实现翻番,占到了在岗职工总数的7‰。

四是加大业务培训和资源共享力度。在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后,集团加大了人员培训和资源共享力度,先后邀请国务院国资委、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单位法规司负责同志讲授合规管理、安全环保等课程;与清华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单位合作,每年举办法律专业人员培训班,为法律人员提供了系统的业务培训。集团还要求,所属企业的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成果要在集团内共享,避免重复,所有板块公司、法律中心多次开展延伸至全集团的培训和成果共享,实现了培训资源在全集团的共享,为各级企业法律人员提供了更多专业培训机会,促进了法学理论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三、 集约化法律服务共享模式成效明显

通过集约化共享法律服务,建立区域法律中心,促进中铝集团法律机构迅速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局面,各项法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法治工作迈入先进行列。通过改革完善集团法律管控体系,建立集约化共享法律服务机制,中铝集团的法治工作得到迅速提升。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工作,中铝集团获得A级,在央企中排名并列第三(总排名第七);2021年2月,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法治央企建设(2015-2020年)总结验收情况表》的通报中,集团获得并列第三名(总排名第五)的好成绩。

二是法律的价值创造作用凸显。集约化法律服务共享模式,促进了法律价值创造功能。近几年来,中铝集团把法律纠纷案件“去存量、控增量”作为每年的重点专项工作来抓,案件胜诉率始终保持在73%以上,年均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约25亿元。每年的存量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下降50%、30%以上,每年新增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下降约40%。集团法律人员自行代理的案件,每年都占当期结案总数的40%以上,年均节约法律服务费2000万元以上。

三是法律管理的精细化和标准化不断增强。目前,集团法治工作形成了“四库、三书、一简报”的格局,为提高法律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1)四库。《规章制度库》,共收入集团各类规章制度350件,实现了对规章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常用合同示范文本汇编》(第一版),包含16大类、300种合同范本;《涉诉黑名单库》,列入了一些诚信严重缺失的企业和个人;《中铝集团律师库》,由北京分库和13个地方分库组成。对这4个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2)三书。《企业领导人员应知应会法律合规知识读本》(第一版),作为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学习法律合规知识和培训的教材;《法律纠纷典型案例汇编》(第一辑、第二辑),各收入集团内部企业发生的真实案例160多个;《全面风险管理典型案例汇编》(第一辑),收入集团内部企业发生的真实案例57个。(3)设立《法治与风险管理简报》,作为法律工作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胡振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区域法律中心总法律顾问薄海深,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处经理胡梦梦

编辑:秦云

关键词:中铝集团 法律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