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双向发力的天津实践>基层政协

为平台经济设置好“红绿灯”

——天津南开区政协委员建言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02月28日 15:5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天津2月25日电(通讯员 刘颖 记者 李宁馨)2月23日下午,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举办“加强平台互联互通、优化营商环境”座谈研讨会,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业内资深人士围绕数据互联互通、互联网反垄断、数字经济发展等话题进行探讨。天津南开区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应邀通过远程连线方式参加会议、建言献策。

陈兵认为,随着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数据作为经济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的核心要素地位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数据封锁、拒绝交易、扼杀式收购等基于数据的垄断行为也不断涌现。现行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领域的数据型垄断问题作出了一定回应。但是,由于数据问题的多维性和复杂性,解决数据型垄断问题不仅需要借助反垄断法,还需其他多个部门法协力配合,探究完善多种监管路径,扎实推进以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为基石的适合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互联互通”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陈兵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实现数据可携带。现已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了个人数据可携带权,但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有关数据可携带权适用的数据范围、可携带数据的传输格式等并未提供明确指引,还有待未来相关执法机关在实践中进一步论证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更好落实数据可携带权,促进其在推动数字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破除数据垄断问题方面发挥作用。二是规范平台互操作。“互操作”能够有效消除很多竞争问题,有利于解决平台垄断的相关问题。在实践中落实互操作,既要防止恶意垄断,又要避免对先发企业的创新抑制,平衡好数字平台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和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以及整个市场创新发展利益之间的关系,还有待于执法机构和专家学者在实践中的密切配合和共同探讨。此外,在“互操作”中,还应注意数据权属配置与权益分配,以及数据开放共享与数据安全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两方面直接关系到“互操作”能否持续有效地推进下去。三是妥善解决数据权属和数据安全。现有对数据要素的保护仍依赖私权静态保护范式,客观上加大了数据流动的制度成本,宜以“具体应用场景+数据相关行为+多维分类标准”构建动态权属制度,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要素权益保护机制,降低数据要素循环的制度成本和制度风险。在数据安全标准上,根据不同类型以及相应的风险等级,建立多元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同时,将平台经济领域的数据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范畴,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的会商联席机制的建设,推进整体监管、系统监管、协力监管,特别是在应对平台经济领域数据型垄断的挑战中实现信息与技术的及时有效共享,提升监管效能,补齐监管短板,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

陈兵的发言得到与会领导和部门充分肯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道阳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我国实际,深刻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积极稳妥推进平台互联互通;依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综合治理,陆续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互联网平台分级分类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的指南等,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编辑:王亦凡

关键词: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