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马嘉悦)“要想富,先修路”,农村道路是连接乡村和城市的纽带。十八大以来,一条条“四好农村路”通村畅乡,成为农民群众的民生路、产业路、致富路,为农村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脱贫地区公路投资超过8000亿元,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超过16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19.1万公里。
但农村道路建设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面临一些问题和短板。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冀永强便提交了一件《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案》中指出,目前农村道路建设存在管护资金压力巨大,重建轻养现象比较普遍;农村道路建设缺乏系统规划;农村道路等级偏低,交通安全隐患较多;农村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为此,冀永强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从“无序建设”向“科学规划”转变,制定全国农村道路建设专项规划。将村内道路建设纳入政府道路建设规划范围,制定全国性的农村道路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农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道路建设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战略村庄调整布局相衔接,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现有农村道路的基础状况与建设需求,并结合农村的区位特点、地形地貌、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因素,统筹优化农村道路整体建设布局,形成具有当地特色、与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道路建设路网。通过科学规划,改变农村道路建设无序的状态,解决农村道路断头路多、有路无桥、路宽桥窄等问题,使农村道路对内有合理的路网,对外与城市交通有效衔接。
二是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道路管护的责任。明确各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的具体政策,制定中央、省、市、县四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管护的投入标准。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对西部重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将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因素,解决农村道路管护问题。省市两级政府要为县级政府履行管护主体责任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制定完善含金量更高的支持政策,加大管护补助资金筹集力度,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原则,制定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农村公路管护方面的权利和责任清单,提升农村道路管护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
三是从“标准缺失”向“规范建设”转变,提升农村道路整体建设质量。以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为参考,制定村内道路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从质量等级、路面宽度、路基厚度、路面材料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村内道路建设质量和水平。提升农村道路建设等级,通村道路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环保” 的原则,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对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段落可采用沥青路面,对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以及高寒阴湿、牧区有特殊需要的地区,宜选用天然砂砾路面等结构形式;村内巷道硬化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的原则施工建设。改变农村道路“只有路,没有牌”的状况,严格施工验收,配齐道路标识牌、减速带、红绿灯等配套设施,尤其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同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使农村道路成为农民群众的安全路。
四是从“面上铺开”向“深耕细作”转变,重点加强农村道路薄弱环节建设。从区域上看,东部和发达地区的农村道路建设状况比较好,工作重心应转向西部地区和偏远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农民群众修好脱贫致富路;从范围上看,通村的外部道路已比较完善,应将工作重心从村外转向村内,重点建设村内街巷和机耕道,从主动脉向微细血管转变;从内容上看,应从通路到通车通邮通商转变,加快农村地区电商、物流、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使微细血管流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