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锋代表:建议开展智能网联无人系统数据安全治理综合平台试点工作

2022年03月07日 16:37 | 作者:高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高杨)随着5G通信、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无人系统和车辆电气化等科技应用的加速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即将全面进入人工智能新时代。这个时代的特点是大量人工智能产品和自主运行设备将更广泛地出现在日常生活的各种应用场景中,为人们的衣食住行带来更多的便利。“但是,人工智能产品的大量应用,特别是具备一定自主能力的无人化设备即将广泛替代一些重复性劳作和传统生产工具的科技发展趋势下,带给我们更高的便利性和效率的同时,也隐藏着极大的安全管理风险,特别是数据安全治理风险。”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立锋,专门就此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无人系统数据安全治理综合平台试点工作的建议》。

朱立锋说,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限定场景应用试点示范成为正式商业化运行前最好的落地场景。自2017年开始,当自动驾驶技术发展逐渐步入正轨,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逐渐被业界广泛提及,尤其在抗击疫情中,自动驾驶末端配送小车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整个行业正处于技术验证阶段。而新冠疫情加速了低速无人车“无人经济”的消费场景需求。

而当前我国的无人系统市场处于百花齐放、海陆空多头并进、市场和资本热切关注的向好局面,其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的问题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是无人系统数据安全风险与生俱来。无人系统的数据安全风险主要涉及软件化编程、网联化接入、数字化应用和无人化自主运行等四大层面。

二是数据是无人系统发展核心基础。数据不仅是驱动无人化设备技术能力的重要价值点,也是无人系统未来发展中必要的基础资源和核心竞争力。

三是无人系统数据安全治理目前处于空白阶段。据朱立锋介绍,每一台无人系统设备每天都在收集巨量的数据,其在工作过程中必然面临着设备安全、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等问题。但目前对智能网联无人系统运营企业如何使用数据和进行风险管控仍未开展明确监管,对开放数据的调用和使用也未明确相关责任,而这可能导致数据安全并威胁人民群众的个人隐私安全,甚至可能因此发生威胁国家安全或导致敏感区域被窥探和环境数据被感知等严重事件的发生。

“从无人系统产业链生态合作角度来看,生态链对信息和数据的合作将越来越紧密,供应商、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到后期服务和运营商等,越来越多企业会参与处理这些数据,不仅泄露风险加大,相对于传统行业,整个数据处理、使用和保护的难度也大大增加,采集数据如何流转、原始数据如何保存、哪些数据需要脱敏、调用数据的方法与原则等,跨行业的监管面临重大挑战。”朱立锋说。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朱立锋就智能网联无人系统数据安全治理研究和试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专项开展无人系统的数据安全治理研究。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支持央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开展智能网联无人系统的数据安全治理的专项研究工作,由政府对此提供财政支持,着重从两个角度提升数据安全方面的能力:一是提升核心基础技术的安全可控能力。二是提升数据安全综合防护能力。

二、 推动编制自动驾驶低速无人车地方标准。由于自动驾驶低速无人车与乘用自动驾驶车辆存在低速、可控的特性,建议结合现有自动驾驶低速无人车行业团体标准,在具备开展测试条件且有实际需求的省、市,制定统一标准的地方标准,推动自动驾驶低速无人车获得合法合规的测试身份,加速行业发展助力“双智城市”的建设。

三、 在国内有条件城市,比如深圳,开展以自动驾驶低速无人车为主要内容的数据安全治理与公共服务综合应用开放平台试点工作。切实把《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治理和个人隐私保护等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安全工作发展长效机制,扎实做好低速无人车及相应设备的终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四、 制定指导意见,引导无人系统企业主动参与数据安全治理综合平台试点合作。在《措施》支持下,结合上述建议的平台试点规划,要求相关行业协会和对口央企主动作为,成为综合平台的建设主体,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对加入平台的企业和无人系统设备给予奖励和示范项目的优先落地权。


编辑:贾元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