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设立破产管理行政机构

2022年03月08日 16:3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林仪)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逐渐成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一个焦点、难点和痛点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指出,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过程中,发现在处理职工安置、税务减免、破产费用支付、破产欺诈调查等非司法事务时,因缺乏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而困难重重;在面对“僵尸企业”清理、行业性破产等情形时,因缺乏统一的协调部门,破产案件审理进程受到严重影响。“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渠道处理上述问题难度大、周期长,司法资源成本极高。”

朱征夫说,当前我国有关破产预防体系缺失,以至于出现大型企业集团破产时政府疲于应对,市场惊慌失措;由人民法院承担破产管理人的管理、破产经费的协调解决等管理职能,与人民法院中立行使裁判权相悖,亦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实践中为推进破产工作,各地法院推动形成的“府院联动机制”,不属于常设机构,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效果不明显。

“市场监管部门是负责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管理、监督的政府机构,破产相关事务的管理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范畴。”朱征夫建议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破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市场主体退出相关工作,具体职能包括破产预防、破产计划和统筹、破产工作监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破产经费及税收的协调解决、虚假破产查处等。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