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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促消费公平”,监管部门任重道远

2022年03月15日 09:05  |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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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这个日子前后,媒体都会曝光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令人触目惊心。今年央视3·15晚会自然是重头戏,一些地方媒体和网络媒体纷纷亮出舆论监督的“杀手锏”:“鲜榨橙汁”里面含有剩果汁,网络直播赌石成“杀猪盘”,“德国彪马专柜”卖“虎彪马壮”牌鞋……这些日常生活中不经意的一笔笔消费,竟然藏着如此大的风险隐患。

315曝光的威力是巨大的。对企业来说,如果被列入315黑榜,不仅意味着品牌声誉大大受损,还将面临工商、质监、消协等部门的明察暗访。如果被坐实存在如食品安全之类的问题或隐患,轻则批评教育、整改罚款,重则如曾经大名鼎鼎的三鹿奶粉一样,企业破产不说,企业负责人还要面临牢狱之灾。不法企业忌惮315,于是总想方设法躲过这一“劫”,动歪心思,或是搞“定点公关”,或是赞助会议、论坛、活动。

作为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315,能够让不法企业感到忌惮和警示,这是每年举办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但是,315每年只有一次,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是常态化的,我们不可能指望消费者将日常的消费维权事件攒到315来统一解决,这就需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常态化机制。

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广泛存在。相信每个普通消费者都经历过维权的辛酸与困难。普通消费者在与商家交易的过程中,天然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一不小心就被商家忽悠上套。而单个消费者维权能力弱、成本高,即便维权成功,得到的赔偿与其所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也不相匹配。一些不法商家正是看准了消费者这样的心理,因而在违法边缘疯狂游走、牟取暴利。

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常态化机制,就应该把“天天315”落到实处。今年中消协将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定为“共促消费公平”,其内涵是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推动科技公平;保护特殊群体消费公平;推进代际公平。要达到这些良好的初衷,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机制设计,将消费者投诉信息纳入督办台账,采取类似“接诉即办”的机制,严格投诉协同处置规则和属地责任,切实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今年315普遍关注的消费者隐私保护,也应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去年央视3·15晚会就曾报道,科勒卫浴旗下上海门店安装具备人脸识别功能摄像头,一旦顾客进入门店,人脸信息就会被捕捉、记录、分析,作为销售人员差别化报价的依据。这一年来,又有小鹏汽车等多家企业被曝出非法采集人脸照。这些做法显然有违消费公平的要求,应当通过更有力的执法举措来明确是非标准,促进消费环境公平。

不论是媒体监督曝光,还是消费者个人维权,都是一种亡羊补牢的事后行为。构建常态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的消费环境,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监管部门积极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消费者的安全感,根源于监管部门的责任感,只有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畅通消费者的投诉渠道,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才能让消费者在维权时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编辑:马嘉悦

关键词:消费者 保护 维权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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