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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儿权益应筑起多重防线

社会组织力量大有可为

2022年03月29日 10:27  |  作者: 顾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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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时隔近30年重启修订,买卖同罪、三孩政策、保护女童、职场公平等女性权益保护相关话题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去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短短1个月,仅中国人大网页显示就有来自社会各界的42万余条修改意见。

在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近期主办的益论沙龙上,围绕社会力量在女性权益保护中面临的挑战和可发挥的独特作用,人大代表、立法专家、一线公益人各抒己见、共同探讨。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就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出相关建议,希望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每一部法律出台之后,都需要大量配套工作的投入。“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但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孤立的存在。”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黄浩明认为,保护妇儿权益要把妇女权益、未成年保护、反家暴等多部相关法律结合起来,还要与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红十字会法系列法律结合,构建一个全社会的安全网。“这需要配套措施:首先是硬件,整个安全体系要建立起来;其次是软件,从教育开始,提升儿童尤其是女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意识,并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中。”

“我们发现,改变人们的观念是在推进法律落实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个部分。比如,如何让社会公众了解夫妻打架不是家务事,而是对妇女权益的伤害?”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刘梦说。

作为一名从警30年的老警察,万飞在退休之后,于2015年组织实施反家暴公益项目“万家无暴”,首创家暴预警系统,直接服务了2800多名受害人。他也认为“最难改变的是人们的意识”。例如,反家暴过程中强制报告等措施的落地存在两方面阻力,一是办案人员对相关法律了解有限;二是有“怕得罪人”的想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干预。”

“让男性参与女性权益的维护非常重要。只有让男性知道如何去尊重女性才能让女性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北京幸福家庭科普教育公益促进中心理事长白亚琴说了一个有意思的案例,2015年,她和中科院心理所共同进行了一个中国家庭中父亲角色重要性的课题研究,并出版《中国爸爸蓝皮书》。出乎意料的是,这本蓝皮书更多是女性在购买,她们希望让爸爸们更多地学习和了解这样的知识。“所以,我认为维护女性权益的过程中做好男性教育非常重要。比如,在生育三孩过程中的育儿假期,建议同步给予男性更多的产假,这样做的目的,其实更多的是保护女性。”

改变意识、促进权益保护都离不开社会组织力量的参与。无论是张宝艳摸索出来的“互联网+打拐”模式,还是万飞探索出的规模化解决家暴受害人求助难的“妇联+公安+社会组织”反家暴联动模式,都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力量。

2007年,张宝艳创建“宝贝回家”网站,当时很多人都不理解,他们认为打拐是警方的事情,民间力量参与打拐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我们的力量虽很微弱,但如果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就会让这件事情有所改善。”“宝贝回家”的努力最终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及社会各界的认可。

作为社会的“毛细血管”,社会组织在推动妇儿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落地方面能够触达各个街道、社区,可以说是大有可为,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种种挑战。万飞有点担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需要非常专业的技能,涉及很多领域,包括心理、法律、社工等,但是真正从事这件事的组织和机构,其核心团队的能力是不够全面的。”

如何应对这些挑战?黄浩明认为,保障妇儿的合法权益应建起多重防线。一是自助,要宣传教育妇女儿童自己建立第一道防线;二是互助,充分发挥社区力量、群团力量,比如妇联组织或者妇联延伸出来的各类组织的作用;三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媒体尤其是公益类社会组织要起带头作用,建立相应的预防措施、惩罚措施,形成社会力量的防线;四是发挥公益慈善的力量,用志愿者的力量、道德的力量、文化的力量,引导社会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五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是家庭、社会、社区、慈善之外,妇女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坚强防线。”黄浩明说。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权益 保护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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