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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央企建设”精益管理实践

2022年05月20日 17:13 | 作者: 杨国兵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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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最重要形态,势必要求企业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加之“三新”业务蓬勃兴起,新事物必然面临新探索,这也就要求企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有效的谋划。

目前,企业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创新意识不强,尚未形成规范的法治创新管理模式,传统的管理模式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与此同时,部分干部员工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置身于管理事务,相对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提升,企业员工习惯于埋头苦干,唯命是从或唯“权”是从,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不能严格按照制度程序做事,往往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某种程度上给企业埋下风险隐患。

企业管理千头万绪,但始终应当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坚持以法律作为企业行为的基本依据,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首先是强化企业领导人员法律风险意识,提高依法引领企业发展和依法决策能力;其次是强化依法经营管理,提高规范权力行使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再次是强化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 “法治央企建设”的具体实践

为了实现企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在法治央企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较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

首创法治建设“履职清单”,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

以公司章程为根本,全面梳理企业规章制度,重点梳理涉及法治建设的规章制度,结合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创造性地编制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清单,明确了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法治建设分管领导等关键岗位的依法治企职责,按照要素,形成了履职体系。依据清单事项,按月度分解纳入月度工作计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履职要求落到实处。

(一)法治要点“行动项”化,精准考核保落实。为了确保法治工作要点落实到位,融入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江苏公司党委每年年初都会研究制定出具体实施行动项,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责任人,明确完成的节点、时间;年中,组织抽查行动项落实进展情况,及时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补充工作计划、修正工作方案,促进企业各项法治工作落到实处;年终考核兑现。同时强化日常管理,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月初安排计划;月中动态跟踪;月末检查、考核。

(二)健全依法决策体系,强化重点事项风险防范。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要求。细化明确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权限和程序。规范了项目前期、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安全生产、融资借款等重点事项合法性审查要点。采取了项目“可行性”与“不可行性”评估并重。在某些较高风险的项目中,组织开展“不可行性”专项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提示高风险预警。同时结合江苏公司实际情况,完善授权体系,进一步防范授权风险。

(三)制度建设、执行并重,企业管理规范高效。始终坚持把制度流程作为固本强基的基础,按照“每一项职责都有制度承接,每一个事项都有流程规范”的原则,深入推进制度体系、流程体系建设。为了及时提醒业务分管领导、制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按时完成制度建设,建立了以月度督办单的形式,落实制度月度建设计划,明确了制度在提交决策会议之前,必须履行法律审查,规定在法务信息系统嵌入在线审查、发布。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制度现场宣讲、现场测试,保障宣贯效果,并采取自查、抽查、协查等方式,检验制度执行效果。

(四)法治宣传与普法并举,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了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创刊《政研与法治参考》,开辟《苏电之声》普法园地,及时解读政策法规,宣传法治动态,在普及法律知识、支持服务工作上起到积极作用。不定期组织系列普法活动,譬如: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普法行动项;组织开展“万人学法”竞赛等普法活动。真正把法治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逐渐培育形成自己的法治文化。

二、 “法治央企建设”的实践效果

依法治企是治企之道、强企之基、兴企之本、健企之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长青不败的基础。作为中央企业,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开辟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江苏公司通过建立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式管理”,法治工作项目“行动项”化的管理,实时动态反映依法治企履职状况,夯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人基础,真正把依法治企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科学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基础,清单式管理实现了工作谋划超前、职责覆盖全面、关键节点清晰、落实时点明晰,随时反映法治履职状态,有效地保障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地生根。

二是法治工作与公司年度重点工作深度融合,以行动项细化工作要点,做到了法治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三是规范了决策行为,明晰了重大决策在各层级决策环节的职权和职责,拓展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力度和深度,提高了审查质量。项目“不可行性”评估,项目评价更规范、更充分,风险揭示更全面,为科学决策、预防风险提供支撑和保障。规范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保障行权的合法有序。

四是制度建设高效、高质量,制度宣贯有效地保障制度落地,制度执行检查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五是员工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得到全面提升,企业法治文化氛围日渐浓厚;员工依法依规办事,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管理,企业的法治建设日趋完善。

江苏公司“法治央企建设”实践取得积极成效,入选国务院国资委200家“标杆企业”创建单位,先后被江苏省、国家电投集团授予“十三五”法治建设先进单位、普法先进单位等,总法律顾问荣获国务院国资委“优秀法律工作者”,江苏省、国家电投集团“优秀总法律顾问”。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杨国兵

编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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