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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开启我国湿地保护新篇章

2022年05月27日 16:28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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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王硕)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开启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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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西鄱阳湖南矶国际重要湿地

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已有森林法、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等专门法律。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在27日国家林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鲍达明对即将实施的湿地法进行了相关解读。

鲍达明指出,湿地法共7章65条,按照“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 “四梁八柱”:明确规定了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监测预警、用途管制、科学修复等重要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考量了湿地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

鲍达明表示,湿地保护法是湿地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其条款设置和制度设计侧重于对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对一般湿地的保护多为原则性规定;湿地保护是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长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个层级。为此,国家林草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湿地的合力;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具体办法。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以湿地法实施为契机,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加强高生态价值湿地保护,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分级管理的湿地保护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营造红树林13.57万亩,修复红树林14.6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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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南东寨港国际重要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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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11月《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武汉举办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湿地保护,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97项湿地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湿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开启全面保护湿地新阶段。“国土三调”首次设立了“湿地”一级地类,湿地生态功能更加凸显。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安排中央资金169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34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80余万公顷,鸟类损失农作物补偿面积超过100万公顷。实现内地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全覆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稳定良好,退化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层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各地开展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同时,我国深度参与国际范围内湿地保护相关事务和规则制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9年6月,我国成功申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大会计划于2022年11月21-29日在湖北武汉举办。这不仅是我国重要主场外交活动,也是落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成果的一项有力举措,有助于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和湿地保护成效,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深度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编辑:秦云

关键词:湿地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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