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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微”自决 做好“微治理”

2022年06月13日 10:11  |  作者:乌云娜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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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治理”是指根据居民需要,通过协商民主方式解决民生微小问题,实现乡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模式。“微治理”注重的是与村民生活相关的小、急、难民生项目,这些生活的“痛点”问题,也往往是政府部门管理的“盲区”。“微治理”不仅能高效解决民生大小事,也成为拓宽群众参事议事渠道的主要载体。“微治理”对有效解决村民委员会管辖半径过大,集体资源、耕地及宅基地界限、资产权属关系复杂,行政村水费收缴难、筹资投劳难、教育管理难,村“两委”干部普遍面临“有心无力”“鞭长莫及”的窘境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模式,使村民自治及乡村治理的形式和范围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更有利于调动村民参与基层治理和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政府从“配菜”到百姓“点菜”的治理新模式。

一、 “微治理”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阶层分化打破了原有的刚性格局,使农民不再束缚在土地上,收入来源不单单依靠土地,也拥有其他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农民会到城市务工,同时,新媒体的发展也使得农民的价值观念不断受到冲击,越来越多样化,农村社会逐渐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外出务工人员对居住地的政策变化越来越关注,却对家乡的建设很少关心,这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新鲜力量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面对一系列原因导致的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微治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微治理”对于搭建乡村治理框架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治理方针政策是针对全国范围的统一运作模式,但因为乡村地区在不同省市、不同民族、不同民俗导致部分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推广存在难题,村民较难接受。而“微治理”则是通过基层党组织引导,结合本地区乡风民俗,依靠本地村民为主题自主组建村民自治管理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地区甚至是本村社规章制度。

(二)“微治理”对于完善乡村治理奖惩制度构建发挥了独特作用。乡村治理的框架、制度、工作方法和政策支持阐述的比较详细,而对于一些不遵守乡规民约、不服从基层管理的村民没有提出切实具体的奖惩办法。“微治理”以本村村民为主体的自建组织,在征得全体村民同意后,制定一些“名利”上的奖惩手段,促使全体村民遵守村规民约,更好地履行村民义务、享受村民权力,以此弥补和完善乡村治理大方针的不足和空白,更好地促进乡村治理工作,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三)“微治理”对于补充完善乡村治理的空白起到关键作用。随着农村工作的不断开展,人居环境治理、疫情防控、新时代文明建设等工作并未在党中央发布的乡村治理中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对一些新生事物不能及时调整政策和补充内容。通过“微治理”工作,村民可以随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时调整“微治理”内容,制定、补充、完善工作中的空白和不足,更好地开展基层治理工作。

二、 用活“微”自决,优化“微治理”助力内蒙古乡村治理的有效举措

(一)优化“微治理”的根本:统筹谋划、完善制度体系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组织架构体系、考核评价体系,最重要的是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展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是组建党小组。党小组长是由党员的村民小组长兼任或村民推选有威望的老党员担任。负责落实村支部的工作部署,联系、管理本小组党员群众、乡贤能人等,及时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建议,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成立村民小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村民推选产生,一般3—5名即可,理事长由村民小组长或党小组长兼任,凡涉及小组内的重大项目要由村民小组理事会表决通过。三是成立其他村民自治组织。如党员先锋队、巾帼志愿服务队、青年突击队、红白理事会、治安联防队等自愿服务组织,并接受党小组和村民小组理事会的统一领导。四是组建村务监督小组。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向村民小组延伸,根据实际在村民小组“微组织”成员中确定监督员,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通过成立“微组织”,使组织设置更加优化,组织体系覆盖到村民小组,党的工作延伸至“神经末梢”,筑牢党的基层战斗堡垒。五是完善“微组织”成员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优化调整村党组织设置、加强对行政村、村民小组党组织及村民理事会等规范化建设,逐步使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化、法规化,使村民在乡村中拥有更多的权利,确保“微组织”成员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化,使基层民主法制化更好地推行。

(二)优化“微治理”的关键:双向发力、激发干事热情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双向发力”,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和日常监控力度,倒逼干部履责尽责,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换群众的幸福指数。一是正向激励方面,制定出台解决村干部待遇办法和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意见,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为离任干部发放生活补贴,选拔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事业人员,实行村民小组长“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制度等方面增强村组干部岗位吸引力。除了物质层面的奖励,精神层面的激励也十分重要,广泛开展优秀村民小组长、“十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通过表彰让镇村组干部获得精神上的成就感,从而激发他们参与村民小组“微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反向约束方面,加大督促检查和日常监控力度,推行乡镇、科局、村党组织、村民小组四个层面大排队,分类定级、末位淘汰;采取诫勉谈话、集中教育、跟踪考察、组织处理等方式,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倒逼干部履责尽责。三是对“微组织”成员,可适当给予一定的报酬,并将推荐村组后备干部、给予外出观摩学习、发展党员等作为奖励条件激励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尤其是将“微治理”工作开展的好坏程度作为绩效考核及评优罚劣的衡量标准。

(三)优化“微治理”的保障:整合资源、上下协同配合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不能单靠乡村自身去完成,需要多方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服务格局,既发挥部门优势,又协同共治合力,为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治理有效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成立“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村民小组“微治理”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财政、农牧、文体、妇联、文明办等部门协同配合,组织部、民政局具体负责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村与村、村与企业等资源的整合,通过“村村联建、村组联建、村企联建、村机关联建”等方式,服务生产生活。根据村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种养信息、实用技术、费用代缴、快递收发、信用贷款等基本生产生活服务;积极协调处理村民之间、村组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化解村民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三是做好“微治理”与其他工作的有效融合,把“头雁”计划、发展村集体经济、精准扶贫、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和项目实施与“微治理”工作有效结合,善于借力,充分发挥包联单位、第一书记、乡贤、离退休干部等资源优势,使村民小组“微治理”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

(四)优化“微治理”的核心:强化考评,开展督查考核

推动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完善的跟踪考评和长效管理体系,才能压责推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一风吹,将顶层设计与地方创造有机统一,抓实工作载体,强化“微管理”,实现有人评事,突出“微监督”,实现有人监事,使村干部不能腐的笼子扎实扎紧。一是建立健全相关考评机制,加强对镇村组三级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并在适度范围内进行通报,倒逼各级党组织积极推动、抓好落实,有效激发村民参与“微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建立立规矩、讲规矩、懂规矩的递进式管理,组织村民集体商定《村规民约》,给每一户常住户建立村民诚信档案,结合村民日常行为和参与公益项目的具体表现,由村民小组理事会指定专人组成监督小组,对照诚信评价评分标准,随时记录,定期公开,及时提醒,每年年底对村民诚信评定结果进行一次汇总,对评定为不诚信的村民列入诚信“黑名单”,倒逼村民服从管理。三是强化日常监督考核,依托县、镇、村、组“三防六控”廉政防控体系和“四级网络”信访举报体系,强化日常监督工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向村民小组延伸,紧盯村民征地拆迁、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等重要环节,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防止“雁过拔毛”和“蝇贪”问题发生。四是加强县镇村组四级监督力量,以群众监督为主力,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评议员、财务监督员、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务监督员“六员”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宣传作用,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选优秀村民小组长的第一标准,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系内蒙古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内蒙古政协智库专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策咨询专家)

编辑:罗文

关键词:村民 微治理 乡村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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