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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船舶护航改革发展 法业融合助力创建一流

2022年06月29日 16:23 | 作者:庞国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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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实现一个目标,健全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的总体思路,对“十四五”时期持续深化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这是国资委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制定印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法治建设“十四五”规划》,作为未来五年推动法治船舶建设接续奋斗的纲领性文件,总结“十三五”法治建设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十四五”期间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指导实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迈入“十四五”发展新时期,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纲要指引下,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三所)确立全面建设一流高科技企业集团的目标,要建设一流企业就需要一流的管理,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的法治建设是实现一流管理的重要支撑和坚强保障。作为军工央企,我所认真贯彻国资委法治央企和集团公司法治船舶建设部署各项要求,坚持强军首责,聚焦军工、军民融合主责主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研究落实举措,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为七一三所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 法治建设工作实践成效

七一三所法治建设成效,简单来说,可以用“3223”进行概括,就是着力构建“三个体系”、加强“两个联动”、用好“两种方式”、突出“三个结合”,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科研生产管理等各环节领域,通过法治工作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推动发展、稳定经营的重要作用。

1. 构建“三个体系”,探索以“组织、责任、制度”为基础的体系化法治管理模式。

(1)构建法治管理组织体系。从法治管理组织体系入手,聚焦主责主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围绕“管业务管风险,风险管控分级”工作原则,结合“一所两制”体制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打造所本部、平台公司、各子公司为主体的三级法律合规风险集团化管控模式。

七一三所为法治工作一级管理层级,设立法律合规风险管控中心,转变职能定位,负责全所法治工作,研究部署全所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并对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实施管控。中国船舶郑州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作为七一三所科技产业平台公司,为法治工作二级管理层级,直接负责管理公司内部法治建设,并对各子公司法治建设情况监督指导管理。各子公司为法治工作三级管理层级,明确法律合规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指导、组织经营业务部门开展法律合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通过加强全所三级法治组织架构建设、理顺管理层级,不断提升法律风险、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等一体化管理水平,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构建法治管理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要求,明确各责任主体法治工作任务及考核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我作为七一三所法定代表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监督重要任务。总法律顾问,对全所法治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切实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海为高科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本单位法治建设责任。

持续完善法律、合规、内控等管理责任体系,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检查。

(3)构建法治管理制度体系。法治建设,制度先行。一是以严格遵循党章党规为前提,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与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全所重大事项决策前置程序,牢固树立“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廉洁监督、个人专项报告等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二是以《管理手册》为载体,结合所本部与海为高科管理模式特点,健全七一三所和海为高科《管理手册》制度体系,推动市场、创新、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做好制度动态管理。三是持续深化规章制度法律合规审核工作。以《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为基础,形成制度起草部门、法律合规部门与制度建设归口部门三位一体、协同高效的审核机制,利用会签评审和会议评审多种形式,层层把关,围绕制度层级、制度衔接、制度规范性、制度合法合规性等维度,把规章制度审核工作做深做细,构建运行规范、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的多层级制度体系,确保“事事有规则,人人守规矩”。四是加强法律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法律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将法治工作要求与业务工作融合,在流程上实现刚性约束,形成了以法律工作管理办法和合规管理办法为统领的“2+N”制度体系,法治工作的制度基础得以进一步夯实。

2. 加强“两个联动”,扎实推进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内外联动协作,形成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合力。一是加强内部联动,由法律合规部门牵头,强化审计、信访、财务、纪检、保障、人力部门的内部沟通交流,把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等要求融入管理流程,实现依法管理,对法律风险全程跟踪,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外部联动,强化与政协、人大、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公证处以及律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梳理各种形式的法律风险点,建立预警指标,明确预警责任,完善应急预案。

3. 用好“两种方式”,建立诉讼、非诉讼互补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灵活运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聚焦两金压降,为应收账款、到期保函清收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催款函、律师函、协商谈判等非诉讼法律手段,利用内外部法律力量最大限度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纠纷案件风险。二是完善法律纠纷诉讼应对机制。组织法律、经营、财务、审计相关人员和外聘律师团队,合力推动诉讼应对工作,确保主体责任能落实、专业指导能奏效,跟踪督办能反馈,妥善处置遗留风险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近年来,通过诉讼、非诉讼手段实现避免和挽回损失1.63亿元,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提质增效作出积极有效贡献。

4. 突出“三个结合”,提升法律工作效能。

(1)突出广泛宣传与精准培训结合,强化普法宣传实效。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员工法治素养。一是创新普法形式,确保普法宣传全覆盖。开设网络学习平台,通过手机APP(713e企学、713智慧党建)等新媒体普法、门户网站、“法在身边”普法专栏等多种形式,在全国各工作区同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员工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实守信的法治思维模式。二是加大精准培训力度,实现培训内容和对象的精准化配置。根据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在科研生产管理过程中对法律合规工作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举办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经营合规实务、合规管理等专题讲座;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借助案例宣传解析,揭示风险原因,直击管理痛点难点,不断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2)突出法律工作团队内外结合,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加大法律团队内外合作力度,提升工作效能。一是组建法律合规员队伍,在各部门设置专兼职法律合规员,承办本单位的法律审查、合同管理、纠纷处置、法治宣传工作,加强法律和业务相融合。二是发挥法律工作外部律师团队专业优势,以及内部法务人员懂法律、懂管理特点,畅通外部律师与内部业务人员沟通桥梁。三是竞优选定外聘律师团队,形成竞争良性机制,确保以最低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四是加强外部律师资源精细化管理,加大力度压减存量案件,以遗留风险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处置为抓手,有效防控法律风险,避免经济损失。

(3)突出法律合规工作奖惩结合,完善法治管理机制。加强法律工作奖惩力度,发挥其对法治建设工作助推作用。一是采取物质、精神奖励多种方式并重的“正向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奖”的引导、激励作用。结合“责权利能廉”考核体系,对法治建设中表现优异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明确将“法治意识和能力”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的条件之一。二是与纪检、审计等部门协同联动,发挥“惩”的纠正、惩戒作用。对于违法违规经营决策引发法律纠纷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严格问责;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二、 对研究院所法治建设工作的心得体会

1. 充分关注法治与经营的关系。

研究院所的主要任务是科研创新和经营发展,我认为,一切管理工作都围绕“改革发展”,法治工作也不例外。服务保障好“改革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是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定位。

法治工作承担的作用,一方面是为院所的决策以及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撑,守住决策风险底线,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是全面识别、披露可能引发的法律合规风险,提出合理、可操作的风险防控举措,把握好“经营业务拓展”与“风险管控”的度,避免片面追求经营效益放大风险,或过度控制风险阻碍经营业务拓展。

2. 充分关注法治工作体系化。

构建法治工作体系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分级管控,一体推进法律、合规、风险、内控管理工作,是法治工作的重要根基。

在研究院所“一所一平台”管理模式下,法治工作范围也应从院所总部延伸到子公司。以组织、责任、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由院所法律合规部门牵头,对研发、生产、投融资、计财等业务提供法律支持服务,并管理监督指导平台公司法治工作;平台公司按照公司制管理模式,直接负责本公司内部法治建设,同时强化子公司法治工作,培养子公司法律工作队伍,增强子公司法治力量;子公司在法律风险有效防范的前提下,实现依法经营与规范管理齐抓共管。通过合理设置风险管控层级,形成上下联动、风险可控的法治工作体系。

3. 充分关注全员法律合规意识。

提升全员法律合规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一线人员的法治工作意识,是法治工作的基本前提。

领导干部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决策主体,其法治意识提升对法治建设工作至关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线人员作为经营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者,更需掌握业务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基本能力,自觉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4. 充分关注法律工作人员作风能力建设。

工作开展效果如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法律工作人员能力和作风,是影响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直接因素。

抓好法律工作人员法律风险专业防控能力,发挥法治工作价值创造作用,是法治建设工作成败的关键。坚持结果导向,把遗留风险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去存量、控增量”作为重点专项工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单位权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着力将法律工作职能由服务经营向创效转变,凸显法律工作价值创造功能。

5. 加强法律合规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实施“法治+业务”模式,结合单位发展实际,开展具有七一三所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广泛宣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法治单位、法治事件,深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培训,图书阅读、交流沙龙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努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新起点、新征程、新使命,七一三所将坚定不移贯彻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落实法治央企建设有关要求,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法治船舶建设中持续深入思考、强化沟通学习、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工作在集团公司建设世界一流船舶集团的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所长 庞国华

编辑:何方

关键词:法治 法律 工作 建设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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