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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灵活就业者,社保也得更灵活!

——访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

2022年08月23日 09:21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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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结合,让以灵活就业者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在获得更多赚钱机会的同时,也多了一重担忧——兼职工作的灵活性是否会影响到社会保障的稳定性,最终导致眼前热闹、病无所依、老无所养?

“依法享受社会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新业态从业人员大多可依据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参保,但要扩大这一群体的参保缴费率,则有赖于完善现行制度和政策、提高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这样表示。

非户籍地就业,应全面实现就地参保

前几年,各地人社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都要求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缴费。这几年,随着劳动力输出地人员大量外流,劳动年龄段人口锐减,政策也在不断作出调整。比如东三省等区域也全面放开了户籍限制,外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保缴费。不过,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劳动力输入“重镇”,仍存在户籍参保限制。

“对于非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就业的社保问题,我一直认为堵不如疏,要么取消户籍限制,要么有条件地放宽非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事实上,围绕这件事地方上也有探索,比如广东省规定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孙洁看来,这种通过设置10年缴费门槛的做法,有条件地放宽了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是对劳动力输入地区有效解决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益探索。

孙洁建议,应逐步放开参加各项保险的户籍限制,探索缴费基数与地区平均工资脱钩的办法,待遇享受时由户籍地领取转为参保地或户籍地自由选择领取。借鉴“名义个人账户制”做法,让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医疗保险方面,允许他们参加统筹账户的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障方面,修改目前的工伤认定标准,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劳动关系“非标”,参保模式更应多元

为留住劳动力,非户籍地在尝试放低“身段”。那么对于答案不再唯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围绕“非标”劳动关系,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又该如何完善?

“这不是新问题,但仍然是个问题。为了规范从业人员与平台管理者间的关系,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就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这为解决平台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尝试,也为解决电商、微商等新业态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拓宽了思路。”在孙洁看来,只有明晰了劳动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保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新业态从业人员认为赚钱不易,与其按比例缴纳社保,不如有钱先花着,看病养老的事以后再说。对此,孙洁认为,这种想法很有可能会导致灵活就业者因病返贫。而在促使这部分从业者主动参保方面,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人社部门也可以大胆创新,比如与网络平台合作、直接在淘宝或微商等平台主页上链接各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方便灵活就业者像网上“抢单”一样,在网上办理社保业务。与此同时建议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让参保者自觉参保。同时,建议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实际,允许他们以月缴、季缴、年缴等多种方式缴费,建立一次性补缴和中断后再补缴政策。

“另外,我还建议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机制和数据库,实现五险合一管理和社保基金‘跟人走’,解决社保关系转接问题。实现社保卡与银行卡对接,通过授权委托进行自动划扣代缴,尽快实现共享网上缴费。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孙洁补充说道。

多地就业,社保可以记在区块链上

上午还在大西北,下午就到了长三角。中国高铁的速度,某种程度上就是中国人口流动的速度。那么,要为流动劳务人员记好社保缴纳信息并实现不落一笔,区块链技术能否帮上忙?

“政府层面上的区域行政管理和条线管理分割,会带来技术上的无法操作,进而导致社保缴纳信息无法在各行政主体之间实现有效共享。而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就是解决壁垒和信息不对称。为此,我建议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契机,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平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手续在该平台上可以直接办理,无须纸质材料传递。同时也可将平台上的办理进度实时传输到互联网以供公众查询,通过‘互联网+社保’形式,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国‘一张网’。”孙洁认为,要实现这一点,需要做好三件事。

首先,国家要设立新的社保险种——流动劳务人员养老保险,这是类似于自由职业者的险种,仅由个人负责缴纳(用人单位可以其他方式对保费进行补贴),这样就避免了今天用工企业和劳务者在薪酬谈判中博弈和事后的争议。在整个社保缴存和管理的流程中,每个流动性就业人员将使用其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对应一个独立的社保资金账户,并由国家人社部统筹制定和管理地方社保缴存管理规则。

其次,要界定区块链上链的各方角色、定位和责任。比如:国家人社部作为“链主”,是社保信息分享方、各方信息存储节点,负责制定社保缴纳规则、社保缴存统筹监管;流动劳务人员作为社保缴纳方和社保信息分享方;用工企业作为用工信息的发布方和社保信息分享方;地方人社部门作为社保资金存管方、社保信息发布方和分享方以及各方信息存储节点;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用信息的发布方、社保信息分享方和各方信息存储节点。

第三,通过社保区块链,连接流动劳务人员、用人企业、各地人社部门、国家人社部门以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该平台上个人缴纳的社保信息将被分享给各责任主体,同时将作为用人企业是否录用该流动就业人员的主要征信数据,而市场监管部门则监督用人企业是否按照社保缴纳要求合法录用有连续社保缴存记录的流动就业人员。个人的社保资金可以在各地的地方社保账户内存管,由于平台上信息完全共享,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可方便地灵活选择退休地,并将个人社保资金转入办理退休所在地。基于区块链构建的信息传递网络,信息可以快速、不可随意篡改地传播给在链上的每一个主体。基于区块链构建的信息传递网络,可以实现对链上的可信媒体的转载、修改动作的全流程追溯。

在整个社保缴存和管理的流程中,每个流动性就业人员将使用其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对应一个独立的社保资金账户,并由国家人社部统筹制定和管理地方社保缴存管理规则。流动性就业人员将社保资金缴纳至社保账户,地方人社局负责将该个体的社保缴纳信息上传至区块链。流动性就业人员当前所在单位将该工作人员的就业信息上传至社保区块链,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数字认证查询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和企业用工信息,以监管企业的合法用工情况。流动性就业人员即将跳槽去的企业可以通过数字认证,在区块链上查询该就业人员以往的就业信息和社保缴纳信息,并将此作为该员工就业征信的基准信息。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8月23日   第 06 版)

编辑:秦云

关键词:社保 人员 灵活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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