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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通过立法保障台胞台企良好发展环境

2022年08月29日 10:06  |  作者:修菁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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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8月29日电 (记者 修菁) 9月1日起,《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据悉,通过地方立法,为对台经济文化等多领域交流合作提供综合的法治保障,江苏省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 增进同胞亲情福祉,是制定条例的初衷和原则

以地方立法保障台湾同胞共享江苏发展机遇,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同胞交流交往,增进两岸同胞互信认同,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厚植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是《促进条例》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广泛深入征求意见,本次立法过程中向台湾同胞征求意见就达70多人次,总共作了10轮修改完善。与台湾同胞率先分享发展机遇,逐步落实同等待遇,增进同胞亲情福祉,是制定条例的初衷和原则。”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在介绍《促进条例》起草过程时表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全面扎实,草案内容翔实完备,比较好地体现了江苏特色,凝聚了江苏省对台交流合作的制度成果。

据马秋林介绍,江苏省此次在起草制定《促进条例》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伴随《促进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江苏省对台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台胞台企发展构建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

据悉,《促进条例》共四十六条,以向台湾同胞提供与江苏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主线,在国家和省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促进经济交流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吸引台湾青年来江苏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嵌入了台湾居民居住证制度。通过《促进条例》的逐条保障,积极回应了台湾同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将深化拓展对台交流合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展现江苏对台交流合作的工作特色和制度成果。

■ 通过立法吸引台青来苏就业创业

两岸同胞血脉相连、命运与共。亲望亲好,中国人要帮中国人。同时,苏台两地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江苏是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交流交往最广泛、合作成果最丰硕的省份之一;同时,苏台文化交流既是特色、更是优势。《促进条例》致力于保障台湾同胞率先共享江苏发展机遇,增进同胞亲情福祉,建立完善了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制度。《促进条例》的发布实施,同时也是江苏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对台工作指明的方向“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不管遭遇多少干扰阻碍,两岸同胞交流合作不能停、不能断、不能少”的切实体现。

“在以法治方式巩固提升苏台经济领域交流合作的同时,条例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将江苏在推进对台文化、青年领域交流合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成果,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条款。通过立法引导和保障江苏对台交流合作,由过去所侧重的经济领域向文化、青年等领域深化拓展,更是本条例立法的着力点和创新点。”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委员陈双贤对《促进条例》解读时介绍说。

据悉,《促进条例》一方面对台湾同胞在江苏省学习、就业、创业、生活享受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为台资企业在江苏发展,提供与省内企业同等政策支持。

在就学、就业、创业等方面为支持台湾青年来苏生根发展,《促进条例》作出了全面的制度设计安排,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本省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还在国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的6项基本公共服务、10项便利基础上,增加了学前教育、基本社会保障服务,以及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办理公交卡、老年人优待证、公园游园年卡、图书馆读者证等内容。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居住地的规定与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购房、住房保障待遇等。

在促进苏台文化交流方面,《促进条例》支持苏台两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台湾同胞参与本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支持两地文化创意产业界合作开展交流互访、人才培养、展览展示等活动。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招收台湾地区学生,并逐步扩大招收规模;在本省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湾地区教师可以按照规定到本省任教;支持台湾地区大学生来本省见习实习;鼓励台湾地区青年来本省就业创业,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进入高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

在为台资企业提供与省内企业同等政策支持方面,《促进条例》规定包括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等方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本省依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扩大对台湾同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授信等;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大陆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融资的,同等享受本省规定的支持政策,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本省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苏台两地投资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联合设立两岸产业投资基金等。

“条例在以法治方式巩固提升苏台经济领域交流合作的同时,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稳住台资基本盘、稳固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又有利于深化文化交流,实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对推动江苏省新时代对台工作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陈双贤解读《促进条例》时表示。

编辑:罗文

关键词:台湾同胞 发展 合作 江苏 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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