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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星:治理私设“景点”问题应该多管齐下

2022年09月13日 16:36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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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旅游9月8日电 近日,针对一些地方未经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私设“景点”,违反法律规定向游客提供游览服务、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危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文化和旅游部发出通知,要求对私设“景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笔者认为,治理私设“景点”问题,应当多管齐下,从优化供给、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等方面采取措施。

开辟更符合公众需求的新景点。梳理近年来一些旅游安全事故我们可以发现,多数事故、事件的发生,与旅游者不听劝阻、无视劝告,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也就是所谓的私设“景点”有关。旅游者之所以如此,固然与其安全意识不高、规范意识不强有关,也与现有景点数量过少、现有景点的价格过高、现有景点的服务难以满足其探险旅游的需求有关。正因为现有景点在数量、质量等方面难以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才导致一些私设景点被开发、被发现、被经营。由此,应认真研究旅游者对户外探险旅游的新需求,不断优化旅游服务,更好地满足新时代旅游者的美好旅游需求。

规范在线旅游经营者的宣传推介。目前,对于旅游尤其是户外旅游、探险旅游的了解,旅游者更多是借助于网络社交媒体的信息宣传。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上的旅游信息,因发布者众多、审查者难以严格审查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信息难免有失真实、准确,甚至有人为造假之嫌。因为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上的虚假宣传,使得不少旅游者误以为一些私设景点是正规景点,是对外开放的安全景点。由此,应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平台强化景点的资质审查,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荐,从源头保障景点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全面规范景区的旅游活动。走出熟悉的常住地,到户外、山野、大山等去探险,去放松, 去娱乐。但是,无论如何,安全、规范、有序都是必要的、基本的要求。无论是露营,还是越野,亦或是穿越,都需要具备基本的条件。以露营为例,露营地必须远离自然灾害,必须要配备急救人员、治安人员,要有安全预警人员等等。再以越野为例,要穿越的草地、沙漠、森林,必须是经过勘测的路线,沿途一定要有安全指引标识,活动区域要有应急通信系统,参加人员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等等。如果没有规范,没有基本的保障,组织、参加这些野外旅游活动,对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将是极不负责的。我们应积极借鉴旅游法治发达国家关于涉及景区娱乐活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出台涉及露营、越野、探险旅游的法律法规,完善旅游法治,以法治的力量保障广大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严肃查处私设“景点”相关行为。私设“景点”表现为多种形态,包括无照经营,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虚假宣传等等。其中,各种户外俱乐部、野外探险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等,通过各类社交媒体,组织、招徕、接待旅游者到私设“景点”从事旅游活动的经营行为,属于典型的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活动的行为。对于上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地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保障广大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王天星 文化和旅游部法治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


编辑:陈姝延

关键词:旅游 景点 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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