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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丨民盟中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中承担起参政党应有的责任

2022年09月14日 16:4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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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前不久,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政治协商作出全面规范,为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自多党合作制度建立伊始,民盟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担负起了为国家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历史责任,经历了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探索和发展的伟大历程。我们真切感受到,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伴随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政治协商为重要形式的协商民主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并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贯彻落实好《条例》,在政治协商舞台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应有责任。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

《条例》明确指出,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协商,并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条鲜明主线。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中国共产党在推动中国历史前进征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领导核心作用,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只有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保证全党和全国一盘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稳步前进。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本质特征。政治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使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了解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政策,坚定不移跟党走的过程。民盟将引导广大盟员认真贯彻《条例》,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协商的重要论述,自觉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政治协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中共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政治协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

“奔走国是,关注民生”是民盟的优良传统。一直以来,民盟各级组织和广大盟员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近年来就“一带一路”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教育优先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条例》明确了政治协商定义的要素之一就是“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强调要遵循“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为新时代做好政治协商工作指明了方向。民盟要明确自身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位置,充分发挥特点优势,自觉担负起参与者、实践者的神圣使命。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集聚全盟之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深入而坦诚的协商,全面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积极参与政治协商的基础上,要注重发挥广大盟员的作用,协助中共各级党委加强政治协商保障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政治协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扩大协商民主的成果。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协商能力和水平

《条例》作为党内法规,在对中共各级党委抓好自身协商能力建设提出要求的同时,还就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提升协商能力和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政治协商工作,营造了更为和谐的协商氛围,搭建了更为宽广的议政平台。对民主党派而言,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是沉甸甸的责任。因此,民盟要在新时代政治协商舞台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不断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打造具有较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民盟组织,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参政能力较强的盟员队伍。当前,民盟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矢志不渝跟党走、携手奋进新时代”政治交接主题教育,引领广大盟员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在学习与实践的互动中不断提升协商能力,更好发挥协商效能,切实承担起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的政治责任。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9月10日   第 01 版)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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