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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平台 建机制 促转化 探索红河协商新模式

2022年11月25日 11:06  |  作者:庞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近年来,红河州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落实到政协各项履职实践中,扎实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着力在搭平台、建机制、促转化三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探索红河协商新模式,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效能。

搭平台 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和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市县政协的主要工作是协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在工作实践中,红河州政协始终立足专门协商机构定位,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创新搭建各种协商平台,走出了一条政协汇聚民意促进和谐、推进基层治理的新路子。一是搭建“同心议政”平台。协助州委出台《关于搭建人民政协“同心议政”平台的意见》,有力支持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有效履职、发挥作用,更好发挥人民政协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二是搭建“协商在基层”平台。协助州委出台《关于推动红河州“协商在基层”工作规范务实有效开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在家门口实现“有事好商量”,打通政协协商民主成果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的“最后一公里”。三是搭建“双月协商”平台。不断探索政协协商新形式,推出逢双月开展一次的协商议政活动,并制定《双月协商工作办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双月协商”工作。四是搭建“我们来协商”平台。出台《关于搭建“我们来协商”区域平台的意见》,聚焦州委关于滇南中心城市、弥泸一体化、建水石屏一湖两城、沿边开放和南部振兴“五大布局”重大部署,对应搭建5个跨县(市)域协商平台,探索建立州县(市)政协联动、形式多样、品牌统一的协商平台体系。

建机制 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机制。”在工作实践中,红河州政协坚持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创新和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一是健全协商工作制度。协助州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州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和完善《协商工作规则》《专题协商活动组织实施办法》《立法协商办法》等30余项制度,不断提升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二是建立常态化协商机制。构建了每年至少举行1次政协全体会议协商、2次以上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协商、4次以上专题协商和N次提案办理协商、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协商在基层”等的“1+2+4+N”协商机制,确保政协协商常态、长效开展。三是坚持联合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始终坚持年初由州委会同州政府、州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经州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

促转化 不断提升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成效

说一千、道一万,协商的成效和价值最终体现在协商成果的转化上。在工作实践中,红河州政协坚持把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作为提升协商议政质量成效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协商成果转办、督办、反馈、考核等长效机制,确保专门协商机构“专”出实效。一是健全协商成果报送机制。切实加强对协商意见、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协商建言成果的审核把关,以协商专报、社情民意信息专报等形式,规范、及时、准确报送州委、州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梳理、分类登记和跟踪问效。二是建立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在建立县市和部门采纳办理协商意见情况限时反馈机制的同时,坚持州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州政府通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形成履职成果转化“闭环”,让委员感到“意见没白提”“留言没白留”。三是探索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充分利用州委、州政府将政协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的有利契机,科学设置协商成果转化的考核指标和内容,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使县市和部门认真吸纳并落实协商意见,推动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见效。(作者庞俊系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协主席)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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