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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严厉处罚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有偿学科培训

2022年11月25日 16:39  |  作者:张惠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张惠娟)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关于违法行为和处罚方面,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或者管理混乱,有下列十种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招收学员规定的;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兼职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的;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其他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行为。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编辑: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