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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户媒介素养为抓手 防范化解网络暴力

2023年05月08日 15:16  |  作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网络暴力(简称“网暴”)是长期困扰网络传播环境的难题,也是推动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实现网络综合治理过程中的重点整治对象。网暴现象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虚假信息传播风险,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尤其在近年来,随着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深度融合,网暴产生的社会风险与后果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网暴治理需要综合“短期”与“长期”,兼顾“治标”与“治本”,既要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作出快速反应、积极处理与稳妥善后,也要客观认识到网暴现象生成机理的复杂性及其治理过程的渐进性与常态化。对此更需要从广大用户的心理与行为出发,以提升用户媒介素养为总抓手,强化网络用户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站在网暴的潜在主体与潜在客体的角度,回答“网络用户面对网暴究竟该怎么办?”的具体问题,从而在长期与根本层面上防范化解网络暴力。

1. 潜在主体:不做网暴的制造者或助推者

网暴作为网络群体性行为,大量参与网暴活动的一般用户实则是在未意识到后果及其严重性的情况下,成为网暴的助推者。因此,从网暴行为的潜在主体角度看,用户应当增进对网络传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加强自身道德建设,倡导从自我做起,树立网络发言的法律底线、道德原则与传播方法,不做网暴的制造者或助推者。

以网络传播法治素养为底线。遵守基本法律、法规是每一位网络用户上网过程中的底线,尤其是作为传播者发布内容或评论时,更要衡量言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可能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新的形势需要,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在一般民众中的普及程度尚待进一步提高,尤其应注重青少年群体的普法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涉及网络暴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及后果的宣传,明确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传播活动也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意识。

以网络传播道德修养为原则。国内外传播理论都一直在追寻着彼此平等、相互尊重、包容理解的理想交往模式,其实现程度实则是对传播主体间道德修养的考验。网络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仍旧是现实世界的缩影、投射或延伸,网络暴力中体现出的各种不文明现象及其心理机制离不开民众的道德修养。因此,需要全社会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正向价值,要在线上和线下长期、持续开展,以促进网络空间的良性氛围;各平台也应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范网络道德滑坡的“破窗效应”。

以网络传播知识涵养为方法。网暴发酵过程中大量普通用户的行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之间存在明显悖论,很多时候恰恰是因为发声用户缺乏有关互联网传播的知识,造成立场正确、但方式方法严重错误的问题,致使原本的“正义”沦为了网络暴力的助推手。网络用户应当理解拟态环境与真实环境的区别和联系,全面、客观、理性与冷静地看待具有争议性的网络事件,能够做到仔细分析、理性讨论、慎重发言,尤其避免言辞激烈的人身攻击。用户只有充分掌握网络传播的规律,全面准确了解信息,提升知识涵养,才能正确使用网络传播工具,避免沦为网暴活动的助推者。

2. 潜在客体:做网暴的观察者与抗争者

很多网络用户面对网暴往往手足无措地任由事态恶化,或独自默默承受压力,抑或不讲求方式方法地直接回应,甚至“以暴制暴”,可能导致网暴愈演愈烈。因此,从网暴行为的潜在客体角度看,用户应当提升网暴辨别能力,积极应对网暴风险,做好敏锐的观察者与坚定的抗争者。

加强对网络语言传播的分析力。网络语言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语言,具有独特的符号、特点与规律,善于理解并有效运用网络语言可以促进人际沟通、提升传播效果,反之则会产生交流的障碍、无奈与困境。网络暴力的本质是一种语言暴力,通过指向网暴客体的言语行为以达成施暴活动,其直接伤害更多属于精神层面而非肉体层面。因此,加强对网络语言传播的分析能力有助于辨别网暴的动机及行为,减少网络交流冲突,提升自我保护的敏感性,降低网暴的扩大化可能及其负面影响。

增进对网络舆论趋势的预判力。网络暴力多以群体性行为出现,本质上属于网络舆论风暴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内在机理基本符合网络舆情的一般规律,网络用户应当主动了解、积极学习网络传播的基本原理与规律,增强对网暴风险及影响趋势的预判力。例如网暴现象具有新媒体舆论的“蝴蝶效应”,其发展趋势符合网络舆论的生命周期理论,伴随的虚假信息适用于网络谣言传播公式等。在增进对网络传播规律的学习与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可以提升用户的风险意识并降低不确定性,面对事态存在恶化趋势时,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寻求学校、社区、单位、公安等组织机构或互联网平台的帮助。目前互联网行业很多平台都上线了网暴的防范和治理措施,例如,针对网暴潜在受害者,抖音上线“一键防暴”功能,让用户快捷设置,及时减少伤害,提供用户举报网暴行为的入口,并公示用户举报和平台发现的网暴案例的处理结果,让用户第一时间了解处理进度。此外,抖音还建立心理关怀团队,提供心理关怀服务。

提升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维权力。网暴行为多伴随对施暴客体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的侵害,网络用户应当提升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形成维护自身权利的敏感性,在必要时候应主动寻求法律援助。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不作回应可能被认为是处理网络舆情中“最好的回应”,但长期面对网暴时的懦弱与退让并不一定都能换来“海阔天空”,反而可能助长后续网暴行为的持续滋生。尤其对于具备明确施暴动机、施暴对象与施暴过程的网暴行为,受害者不能心存息事宁人的软弱心理,必须坚决运用法律武器,勇做网暴的抗争者。同时也需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当事人特别是公众人物以及媒体也不应将网暴问题泛化或扩大化,对网上涉及自身的一些理性探讨的不同声音应持理性开放包容的交流态度,而不应随意扣之以网暴的大帽子。

培养对网络负面环境的抗压力。网暴会形成极具负面压力的拟态环境,以侵害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只有依靠坚定的抗压能力,方可将网暴的影响降至最低。网络用户需要客观认识到互联网空间作为虚拟空间的本质属性,不应过分夸大网络活动及其环境在个人生活世界中的地位。用户上网过程中的心理素质是网暴后果由线上(言语)转向线下(身体)的关键变量,用户应及时做好自我防护,接受心理关怀与安慰,必要时应及时寻求医疗帮助。同时,新闻媒体也应该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避免因误解或和信息理解偏差导致的网暴。作者:匡文波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媒体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