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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恶意低价中标”问题不容忽视

2023年05月30日 10:15  |  作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古叶松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5月30日   第 12 版)

工程项目“恶意低价中标”,既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如期竣工,又破坏当地的市场秩序、营商环境。虽然目前有规定投标报价需在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影响诚信履约的前提下合理报价,但在实际投标中,因违约成本较低,部分投标人为了牟取利益,铤而走险,利用评审因素中的“价格分值”设定,采取低价方式赢得竞标。投标人低价中标后,将标的易与他人赚取“差价”“好处费”,或通过使用廉价原材料、偷工减料的方式来牟利,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究其根源,一是中标人诚实守信“口是心非”;二是专家评审履职“有权无责”;三是现有监管机制“缺项乏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 全方位推进信用监管。国家失信查询主要平台包括信用中国,以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建立的相应平台,部分企业也建立了企业内部的失信惩戒体系,但目前还没有统一所有的失信体系平台。对此,一要扎实推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由各行政监管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年度信用评价,组织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并实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二要扎实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日常检查、评优评先、享受容缺办理等方面,落实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施“非请勿扰”,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三要从评先评优、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融资贷款、专利申报等方面,实施不同的信用激励,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健康发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 全周期加强评审专家监督。在工程项目采购中,评审专家作为专业、独立的第三方,被赋予相当大的权力,而专家库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心理上认为“有权无责”。比如因评审小组临时组建、评审完即解散,评审环节不对外公开、相对保密等特点,部分评审专家对评审不严格、不用心,甚至打出平均分的“不失误”评审,严重影响评标结果;又如在出现低价竞标的时候,因专业、实践、经验、能力等有限,评审专家无法判断竞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最终导致评审环节流于形式。对此,一要提升专业素质。定期举行评标专家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针对专业性强的项目,择优选择专业对口的评审专家入库;二要建立监督机制。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评标专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督促履职尽责;三要加强信息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开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专家日常评审表现的行为记录,对在评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或者无法适应专业化、信息化评审等情形,实行动态调整,打破“进得多、退得少”现状,实现“有进有退”。

三、 全过程规范监管。大多业主缺乏全过程监管的专业人员力量,实施过程、后期验收存在不严格、走过场现象,使得中标人有空可钻。同时,因对中标人惩戒机制不具有追溯性,对质量问题、履约问题的处罚依据严重缺乏,大多是通报批评等影响微乎其微、缺乏震慑力的处罚。对此,一要鼓励招投标市场正当竞争,依法打击投标人恶性竞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最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调整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规定,着力推进优质优价招标,引导投标人良性竞争;二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流程,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对价格、产品质量以及中标人行为的监管,严格把控项目变更程序,严格项目验收和结算管理;三要加强违约惩处力度,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增加履约考核,明确安全质量及其他履约问题的违约处罚条款,一经发现违法、违约行为,第一时间严肃查处,让投标人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

(作者系江西省寻乌县政协副主席)

编辑:何方